不久前,一张“拼多多上7.5元销售原价888元的贝因美红爱加奶粉”的图片在网上被广泛传播。对于外界传闻的假奶粉质疑,拼多多官方对外表示,实际这些低价食品是临期商品,商家因此会低价出货。随后,拼多多也在临期商品的图片上,加了明确的“谨慎购买”提示。
一方面,低价的倾销商品也有其特定的市场需求,很难从网络上杜绝。另一方面,食品质量的监管和界定,也给电商平台的管理带来了挑战。8月27日,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四审稿草案内容,未来消费者如果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那么电商平台将会承担“补充责任”,而不是之前所规定的“连带责任”。同时,如果该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权假冒行为,罚款上限将会从之前的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
不过,这项法律何时付诸实施,尚不得而知。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补充责任是指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进行追究,如果平台不采取措施制止侵权,且对于侵权行为是知情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尽管销售临期食品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平台仍然要加强监督。“如果是涉及虚假宣传,故意隐瞒保质期信息,就存在赔偿责任。”
临期食品在线下的销售渠道中也是常见的现象。只不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大多数商家的出发点变成了廉价的营销行为。
一般来说,在奶粉市场,大多数用户都会选择购买最新的奶粉,而让距离产品保质期不到半年的奶粉无人问津。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家会根据临期奶品牌的不同,将临期奶标注为20-50元不等的价格,而原价往往高达数百元。
“我们的临期奶粉均是正品,而且在页面上,已经标明产品是幼儿临期奶粉,指出奶粉仅作为饲料,严禁人食用。”该店店主告诉记者,临期奶粉是行业内很普遍的现象。奶粉类商品在实际售卖中,年轻夫妇往往在销售期还有半年左右的时候就不再购买,而选择保质期时间较长的婴儿奶粉。“孕婴店以及母婴产品的零售店,往往在卖不出去临期产品的时候,就会将这些产品转移给电商渠道。”
在此之前,拼多多之所以备受诟病,主要因为该平台并未明确向消费者标记,这些产品是临期食品。不过,拼多多目前已经在商品图片说明上进行了“警示”处理。
事实上,网上销售临期食品获利不菲。河南南阳一名飞鹤奶粉经销商向记者透露,一般自己店内的临期奶粉三块钱就能出手,但是线下处理并没有足够多的客源和时间,借助电商平台的话,销售价格不会低于二十元。
除了销售获利,另一类临期食品的用途是促销。福建省一名食品零售商直言,对于处理不掉的商品会拿到拼多多上参加秒杀售卖,主要是为了促销获取新用户。“每个代理公司一年都会卖几千万,有个几十万上百万的临期商品很正常。拼多多只要你价格足够低,就让你上秒杀频道。”
在他看来,即使有亏损,但是为了冲高销量也是无奈,总好过花钱刷单买评论。“拼多多是走量的平台,必须要薄利多销。但是,报秒杀也不容易,除了交保证金,还要求一个新店铺在90天内的有效评论达到900条,基本很难。”
质量仍难鉴定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规定,食品保质期在一年之内的,临期的标准大致为45天,在两年及以上的,临期的标准为两个月。此外,商家在以降价促销方式处理临期商品时应该予以特别明示,尤其是像电商平台这种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进行选购的,不事先声明商品临期的,则存在对于消费者的刻意误导。
也正是这一规定,让此前的拼多多站上了风口浪尖。“对于社会关心的临期奶粉问题,我们会率先在行业更新更高的标准,会在图片上强制以醒目方式添加‘此为临期奶粉,请谨慎购买’字样。”7月31日,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向媒体表示。
随后的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牵头召开行政约谈会,要求拼多多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配合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检查。
普遍来说,临期奶粉并不建议给人食用,消费者往往购买回去是作为宠物饲料甚至于植物肥料。记者注意到,在淘宝几乎全部的临期奶粉店铺的评论中,消费者则普遍关注适用动物的类型,动物体型的大小与奶粉用量间的关系等问题。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般来说,临期食品不会存在质量问题,它与过期食品的概念不同。部分电商平台临期奶的问题在于,将临期奶粉与促销奶粉的概念相混淆,诱导顾客进行购买临期食品。
除了临期奶粉以外,在电商平台上也普遍存在着火腿、肉肠等大量临期商品。“目前我们临过期的火腿肠销售量逐渐上升,因为人们经常喜欢给他们的宠物换换口味,火腿肠是一个非常富有性价比的选择。”一名淘宝店主向记者透露,他们每月在淘宝店上的销售已经达到400-500根左右,这是以前他们在线下销售时,不曾有过的情况。
不过,对于如何对临期食品进行监管?拼多多和阿里巴巴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未透露更多详情。
监管利剑到来
市场调研公司Forrester发布的报告显示,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电商的推动下,预计202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将是同期美国的两倍。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就将达到1.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首个超过1万亿美元的电子商务市场。
如此庞大的市场,必然需要一部法律来进行规范和管理。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充分征求并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达成了最大的社会共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相较于三审稿,这次草案有多处修改。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认定上,有一处做出了调整,这也被认为减轻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三审稿还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人士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如果临期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信息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电商平台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军认为,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平台,它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经营场所,提供撮合交易。过去,平台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就是因为连带责任少。如果新的电子商务法加大惩罚力度,对中小企业经营者会带来很大压力,而大平台因为资源充分受到的影响反而会小。
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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