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贾女士向河北省兴隆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花1000多元购买的美容护肤套盒在美容院丢失,该店却不予解决。记者近日获悉,经消协人员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贾女士一套同价格的护肤套盒。
今年5月份,贾女士在县城一家美容院花费1000多元购买了一套美容护肤品套盒。为了使用方便,贾女士将套盒存放于美容院中。前不久,贾女士再次去美容院做护肤时,被店员告知护肤套盒找不到了,让贾女士回家等消息,待找到了再来做护肤。之后,贾女士多次询问,店员均称无法找到,且不予赔偿。贾女士向兴隆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找到美容院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告知护肤套盒在美容院丢失,主要原因是美容院保管不善,美容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贾女士一套同价格的护肤套盒。
消协观点:
美容院应保障财产安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上述纠纷中,贾女士将美容护肤套盒存放于美容院,美容院应为其妥善保管。美容院保管不善造成产品不慎丢失,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美容院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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