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某第三方评测机构发布《全家,你为什么售卖过期食品》,称测评员在10城21家的“全家”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当日下午,全家公关称,经自查未发现过期食品,将公布相关截图,质疑某评测方“异常购买”。9日,某评测官方发布声明回应,称对视频真实性负责,保留了测评时的长镜头证据,且还有大量原始证据未发布。
1月10日上午,记者获悉,广州市天河区食药监部门已获悉此事,正在开展对全家便利店的调查。某评测方的视频显示,其中两间被测评的全家便利店在广州东站与新达城广场。真实情况如何?记者在上述及其他多个区域的便利店开展了走访。
全家、7-11有食品当日还有几小时就过期
根据某评测的视频,在售卖过期食品的全家便利店中,其中一家为广州东站分店。
1月9日11时许,记者来到全家广州东站分店。在其陈列面包糕点等货架上,记者查看发现,预包装的面包糕点生产日期多为1月7日,未发现有过期食品。不过,货架上不少面包等的保质期截止在9日当天。例如,一款包装名称为“全麦much棒面包”的面包,显示制造商为上海项盛食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质期至9日24时。
在“全家”建国酒店分店,记者抵达时,一名店员正好在更换货架上的食品。记者注意到,该店货架上超过五成的预包装面包,保质期至9日24时截止。此外,一款陈列在货架上的“蜜汁柴鱼三角饭团”饭团,生产日期为1月7日16时,保质期至1月9日16时,距过期不到6小时。
记者前往林和西路、广州大道中、粤垦路等7家全家便利店。记者走访发现,该7家全家便利店均未发现过期食品,不过面包、饭团等食品都在当天到期。1月9日约12时,记者在全家“中泰国际广场店”注意到,一款名为“肉酱香肠三明治”的产品,保质期至9日当天16时,还剩下不到5小时。
那么,其他便利店相关食品的保鲜情况如何?9日上午,在7-11火车东站分店,记者注意到,有预包装的饭团保质期也是至9日24时。
在附近的一家美宜佳,记者浏览食品货架上的面包,未见保质期至9日的预包装面包,店员称:“当天过期的,会在前一天通知总部来运走。”
“美心西饼”火车东站店的店员称,该店一般不允许售卖当天过期的食品。“当天过期的,前一晚就会‘退场’。”在寺右大马路的圣安娜饼屋,工作人员表示,店内当天过期的面包糕点会提前一晚通知厂家运走,“后续作为饲料”。
经常光顾全家等便利店的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早上赶时间上班,通常我都是看下口味直接付款。”她表示,有时晚上10点才下班,会提前购置第二天的早餐,“也没有专门留意过是不是临过期食品,有时睡一觉起来就吃了。”她称留意到最近的新闻,回想起来有些后怕。
为了解前述个别全家便利店还有几个小时就过期的食品的更新情况,1月9日16时20分,记者再次来到全家建国酒店分店,发现货架上原本到16时过期的三角饭团已被换下,新包装的“三角饭团”保质期至10日6时。
9日23时,记者走访全家粤垦路店,发现白天陈列的至9日24时过期的面包,已不在货架上,货架上比较空。
一名店员称已从网上了解被质疑卖过期食品一事,并表示“如果是过期食品,在买单扫描标签时无法录入,会有提示”。他怀疑相关视频的真实性,称总部通知“让我们注意点,这两天可能会有人来检查”。
全家:短效期商品提前1小时下架
1月10日,记者就相关食品保鲜问题,联系全家面包食品的供应商“上海顶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每天都有向全家供货,“保证从来没有过期产品,但具体保鲜需要问全家怎么操作的,我们只是供应商”。
“全家”工作人员随后回应记者称,短效期的商品全家按照公司与食药监等要求,提前1小时下架处理。她强调,全家没有贩售过期商品,建议消费者每次购买商品时,“看下保质期,到什么时候过期”。
针对网上的种种声音,1月9日晚,全家再度发表声明称,将全面升级现有食品效期监控系统,增加提醒周期,持续强化食品效期的管理。全家在声明中称,第一时间已内部自查某评测文章提及门店,均未发现过期食品。全家依循内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严格管控食品效期,鲜食、面包、甜点等食品提前一小时下架报废,其中部分鲜食搭配标签预警机制,临期商品在门店无法售卖。
天河区林和食药监所:
已开展调查,要求全家提供销货等资料
1月10日上午,天河区林和食药监所方面告诉记者,正针对上述某评测的内容开展调查。“我们昨天也去现场检查过,全家食品中,一般是保质期两天的贴绿色、橙色标签,使用这种标签是因为他们集团合作工厂,在生产时把保质期信息写入条码,因此扫码时可以知道产品是否过期。但普通的商品,比如可乐、怡宝等,全家系统里没有保质期限期的,可能就无法通过扫码检测出来。”该负责人称,经调查,全家对临期食品要求店员在监控摄像头监控下,把过期食品拆包装,再进行销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某评测发布的视频,“视频真假尚不清楚,因为测评人员还没有把原视频提供给我们”。他透露,此前也接到过关于便利店食品安全的投诉。“不只是全家,其他便利店也有,一般是日期长一点的包装食品,以及牛奶等。”
记者获悉,目前天河区食药监部门已开展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中,区食药监局要求全家提供库存货品、销货资料,以及他们的自检材料。目前,这些材料还不知道能否公布。”
食品专业律师:
经营超期食品违反食安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食品专业律师、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鑫。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违法行为除了行政处罚外,还需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
他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临期食品,但服用后出现不适,一般难以以此为由向商家索赔。“因为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已经作出提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当留意有关标签。”对于临期食品,刘志鑫建议商家应加强自检,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即便保质期没到,如果已变质也需清理。”他补充称,如果食品在保质期内,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的因素,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民事赔偿,保留小票、产品实物,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便第一时间抽取样品进行鉴定。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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