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丢失?赔!快件延误造成损失?赔不赔?赔多少?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在审理一起邮寄合同纠纷案中判决快递公司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在《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双方约定做出赔偿。
直至11月9日,老杨的朋友还没有收到航展票,心急如焚的老杨赶紧联系快递公司客服,希望快递公司能够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将航展票送至番禺和佛山,让朋友自行去站点取件。可是,从珠海航展开始到结束,朋友都没有接到快递公司的通知。11月11日,两个快递才陆续送达指定地址。老杨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票面损失1100元。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杨与快递公司之间的邮寄服务合同真实有效没有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快件是否延误?快递公司认为,依照快递行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GB/T27917.3-2011的规定,彻底延误同城快递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为7个日历天,本案两个快递均未超过该时限因而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规定注解,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换言之构成彻底延误即可视为快件丢失。
法院认为,该规定是对快件(可视为)丢失的规定,不能作为普通延误的规定,而根据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标准快递服务时限的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h,国内异地快递服务不超过72h”,该案中两个快递的签收时间都已超过服务时限理应认定为快递延误。况且本案中的快递延误是由快递公司自身的漏发行为导致的,寄件人发现快件滞留虎门后,曾联系客服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将快件送往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让收件人自行去取,然而快递公司并没有积极补救,造成快件送达时航展票已经过期作废,理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行为。不过寄件人邮寄两份时限要求较高的快件时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应主动购买一些限时到达的服务,并对快件进行保价,这样即便出现延误、丢失问题,也可依保价主张理赔,就不会出现理赔难问题。
最终,南沙区法院依据交通运输部2013年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结合双方的过错,判决快递公司对老杨的损失承担8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寄件人邮寄贵重物品或时效性强的物品时不能抱侥幸心理
法官表示,作为快递行业,应及时履行自身义务,发现物件丢失、漏发的情况应及时补救,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邮寄人的解释工作,对造成损失的及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在收受快件时也应吸取经验教训,在尽到审查义务的同时,提示寄件人延误风险和保价的必要性。因邮寄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时效性快件快递员应主动提示延误风险,推荐更为快捷的邮寄方式。赔偿协议条款对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约定,因此对贵重快件予以保价、未雨绸缪,等到出现延误、丢失、损坏等情形时,保价赔偿协议就是双方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对于寄件人来说,也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合理的审慎义务,邮寄贵重物品或时效性强的物品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理智地选择快捷的邮寄方式或对快件进行保价,就可以尽量避免出现诉累纠纷和理赔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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