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解决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继7月22日召开全区连锁药店大会后,8月2日区市监局集中约谈辖区内3家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二是对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问题,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四是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五是限期补充在职在岗执业药师。
通过此次集中约谈等措施,坚决遏制“挂证”行为,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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