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来到银行,要求银行解冻这笔钱,银行给到的答复是解不了因为现在处于质押状态,在高女士存款后的第三天就已经做了放款。经过调查,原来高女士在存款后的第三天,该银行接到分行的通知,说高女士已经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可以把这1000万放款给某房地产公司。
高女士很生气,质问银行为什么没有通过本人的同意,仅凭一个通知就放款了呢,要求出示所谓的公证书,银行表示当初确实是高女士本人委托办理的,现在暂时没有公证书,更是叫嚣的对高女士说:该问谁问谁去。令人生气的是,这份质押期限竟长达82年!我国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放款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时间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随后高女士来到某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唐先生说,钱是直接跟银行贷的,至于钱是哪来的谁的,什么委托书质押什么的一概不知道,只是跟银行合作,他们负责还钱。另外唐先生听了高女士的情况之后承诺会将钱还给高女士,但是需要时间。目前高女士已经向银监会管局反映,但不排除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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