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消保分会接连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即将交付的小区涉嫌虚假宣传,主要问题集中在样板房的交付标准与交房现场实际有出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开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在收集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基础上,赶赴该小区交房现场和售楼处进行取证并检查。
记者了解到,小区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售楼处样板房入户门为“钢木门”,但到了实际交房时,入户门却成了“钢质门”。经工作人员调查,该小区通过住建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上标注的的确实是“钢质门”,交房现场安装的入户门与施工图纸一致,是“钢质门”。但是,在售楼处样板房内悬挂的交付标准上,写明的是“钢木门”,两者确实存在出入。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时间顺序,应该是先有施工图纸也就是设计方案,再有的样板房。因此,该小区应该装的入户门确实是“钢质门”,样板房怎么会安装成“钢木门”?面对工作人员的疑问,开发商解释说,样板房中的交付标准上,之所以会出现“钢木门”,是因为开发商的操作失误,将其他楼盘的交付标准直接复制黏贴造成的。
作为普通消费者,是无法直接看到施工图纸的,他们的第一印象还是样板房的交付标准,也更认可样板房。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举报也是有根据的。
由于此案涉及业主众多,达800户,如果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工作人员主动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了解双方的想法和需求。消费者代表提出,要么按照样板房的交付标准,将所有的入户门进行更换;要么以现金的方式补偿两个门之间的差价。而开发商认为更换入户门,工程量大不说,还无法实现正常交房,且设计图纸就是“钢质门”,现金补偿不可能。要不为每个业主更换智能锁,以代替门的差价,两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工作人员继续做双方工作,向消费者代表讲明,施工图纸标明的确实与现场安装的入户门一致,样板房上出现的交付标准是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但是开发商确实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和漏洞,应当对消费者进行适当补偿。又与开发商讲明,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交付标准只有样板房的,因此出现这样的错误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补偿是必须的。
为避免调解陷入僵局,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是否可以以物业费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就补偿物业费的多少再次进行调解。一开始消费者代表提出减免2000元物业费;开发商只同意800元。通过耐心的反复沟通,双方最终以1000元物业费减免为条件“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800户业主,累计减免物业费80万元,一字之差,让开发商为自己的“小失误”买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无论是“钢质门”还是“钢木门”,都必须要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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