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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星期

旅游陷阱:说说那些年旅游途中踩过的坑

时间:2017-03-14    10:13:17

作者:肖阳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又逢3·15,出游在即,打算出行的游客被铺天盖地的广告弄得眼花缭乱,旅行社们各出奇招招揽游客,你可能遇到过某些不愉快的旅途经历,与旅游业者发生过纠纷……本期专题就专门说说旅游中的那些闹心事儿。

  关注点:低价游

  貌似低价,其实全程都是自费项目

  讲述人:张友军

  参加过一个号称“史上最低价”的泰国旅游团,豪华五日游仅需1999元,而且还买一送一!出发以后,才发现处处是陷阱,一不小心就被“坑”了。特价团的出发日期一般都是在凌晨一两点钟,迷迷糊糊地登上红眼航班,一到泰国,当地导游就开始收取1000元/人的服务费。

  重点1:海岛游猫腻多

  “海岛游”是最惊心动魄的环节,敲诈勒索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先是有皮肤黝黑的当地人向你推销各种海上项目;香蕉船、拖曳伞、海上飞人、浮潜、海钓、摩托艇。说好只要50 0泰铢,等玩了一圈回来,就变成了2000泰铢。还有更坑的是,等你骑完水上摩托车,将车还给船家时,船家就会开始仔细地检查整台车身,看是否哪边有损坏,然后突然指着一个地方说:“这里掉漆了,要赔三万块泰铢。”他指的那个地方一定是有个小刮痕,他会告诉你水上摩托车只要一掉漆就要整台重新烤漆,光补一块会很难看,水上摩托车不像一般的摩托车,一台要好几十万,重新烤漆的价钱自然也贵上好几倍。

  重点2:看表演有内情

  去泰国旅游,表演都是行程中必不可少的项目。这些表演的收费一般都不便宜,大约是2000泰铢,但这些钱是要交给导游的。如果自由行的游客,可以在网上预订表演门票,只需要人民币100元。但那些表演场所都是跟旅行社有合作协议的,只接受100%自由行的客人,如果是团队客人(有晚上自由活动的时间也不能算做自由行)隐瞒实情而购买了门票,一旦被剧场发现将禁止入内,已购买的门票也将当场作废。因此团队客人只能从导游那里购买高价门票。

  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购物点是必不可少的,导游口中那神奇的泰国蛇药、蜈蚣丸、青草膏、鳄鱼油……其实并没有那么好的疗效,其成分大多是一些清凉去火的中药。买过一瓶蜂胶,花了八九百块。当时正好脖子有点疼,涂上去以后,火辣辣的,特别舒爽,但拿回去以后,怎么涂怎么抹,都找不到那种感觉了。

  私家提醒

  报名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约上面的条款,旅行社要加收的服务费,还有导游小费的数目要问清楚了,然后再签名。到泰国的旅行团中,都安排了不少自费项目和购物点,导游一般不会强迫游客去参加,但他们会装可怜,诉说种种行业困境,这个时候,千万注意,如果没兴趣参加的,一定要立场坚定。

  关注点:黑车

  每一个黑车司机都是营销高手

  讲述人:庄晓桦、面包等

  说起旅途被坑,记得大二和舍友去湖南旅行,火车去到凤凰古城已经是晚上,不小心从火车站上坐了一辆黑车,一路上司机一直侃侃而谈,缺乏旅行经验的我们被忽悠了一通,最终以双倍于市面的价格参加了第二天的苗寨一日游,真是心痛和恨得牙痒痒,刚到凤凰古城的开心被一扫而空了。

  重点1:黑车司机其实是“导购”

  其实不光是凤凰,国内几乎每个旅游景点附近都出没这样幽灵一般的黑车司机。风景优美的杭州西湖之畔,会有司机热情地提出要带你去丝绸博物馆、龙井山、林彪行宫,这些司机往往口才了得,讲起风景名胜和人文典故来,头头是道,比导游还精彩。一旦上了他的车,就无法拒绝他的魅力,他会带游客去景点附近的旅游商店,购买蚕丝被、紫珍珠、龙井茶、桂花糕等当地特产,车费不贵,绕了那么大一圈,才收了我们60块钱,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又花了很多预算之外的钱。

  重点2:“走后门免门票”的陷阱

  丽江古城旁边有个黑龙潭公园,有当地司机说可以带我们从后门进去,他亲戚在那里看门,不用买门票,只用付几十块打车钱就可以了。我们在攻略上看过,确实有很多人是这样去束河古镇的,这在丽江,是公开的秘密。我们跟着司机七拐八拐,下了车以后还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山路,一路上披荆斩棘,终于到了后门,却发现那个门是关着的,司机先生的亲戚翘班了!留下我们几个一脸懵逼,只好原路返回。公园没去成,但车费还是要照给的。更令人气愤的是,回到酒店,跟别的小伙伴们倾诉我们的遭遇,结果发现大家都是从正门进去的,根本不用买门票。

  重点3:兼职“导游”推介假“景点”

  在婺源租车的时候被骗过,我们四个人租了一辆面包车。刚开始还挺愉快的,我们一路上有说有笑,司机热情地向我们介绍当地的风土人情,中午我们还请他吃了饭。路过一个景点的时候,他极力游说我们进去看一看,还说了一通“不来这里,等于没有去过婺源”之类的鬼话。景点的门票是150元,司机说他认识景区的负责人,只需要50元。我们进去一看,发现那里根本没有他说的那么好,完全是一个人工搭建起来的景点。更令人气愤的是包车的费用,上车前明明说好是三百,到了目的地,司机却以“路不好”为理由,硬要我们加价80元。司机的气焰还很嚣张,扬言说如果我们不加钱,就走不出婺源。

  私家提醒

  出发前做好攻略,对景区的各项设施和收费情况有个大概的了解,心中有数,就不会被黑车司机带进“坑”里。遇到漫天要价的黑车司机,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能被他们强硬的气势给“唬”住了,不要因为自己是外地人就担惊受怕。事实证明,黑车司机也是看人下菜的,你硬他就软,你软他就硬。

  关注点:卖猪仔

  被“卖猪仔”,丢了东西也找不回

  讲述者:黄骞仪

  “卖猪仔”这样的事情在国内都很少碰到了,没想到在越南会被卖。事情是这样的,那一天,我和小伙伴要去芽庄,就在当地华侨开的旅行社那里买了票。去的时候,是一辆很新的咖啡色的车,回来的时候,却被塞进了一辆很破的车,走到半路,车就坏了,我们被迫上了一辆更破的车。

  更不幸的是,我在车上丢了手机。那部手机对我来说很重要,女儿0- 2岁的照片一共9个G的文件都在里面。锁定了手机后,截图锁定了两个半小时之后手机已经移动到另一个城市,并持续移动,路线时间与该部大巴返回芽庄的相符,我们猜测手机依旧在大巴上。我先向购买车票的旅行社求助,对方表示与司机沟通寻找无果,并给了巴士司机的电话让我自行处理。打通电话后,司机否认有手机在车上,而我们再三强调能追踪到手机在移动后,司机答应再帮忙“找一下”手机,如果找到会带回来西贡,但一直到我们回国依然无信息。

  私家提醒

  不管是包车、租车,还是乘坐旅行社的大巴,最好都能够签一张白纸黑字的合同,这样发生纠纷时,才不会那么被动。还有上车前,最好能把车牌号码拍下来。出国旅游,手机、护照是最重要的,一定要贴身保管。

  关注点:自驾游

  自驾游途中,撞死一只鸡被索赔2000元

  讲述人:李艳

  我和三个朋友一起自驾去旅游,在高原地区的公路上,一不小心撞死了一只鸡,当地人索赔2000元。后来,在一些驴友的建议与帮助下,找到了一个当地的导游来帮忙谈判。导游又是民族大义又是哥俩好的,千方百计地和当地人套近乎,终于把这只“ 天 鸡 ”的 价 格 从2000元谈到了500元,据说这已经是“最低价”了。

  心不甘情不愿地花了500元,有个小伙伴不死心地说了一句,“我们可以把那只鸡吃了吗?”人家一听,差点又提刀过来。

  私家提醒

  找有经验的当地导游来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实是一个方便快捷的办法,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但如果不急着赶路的话,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通过正规渠道来解决问题。

  一起来吐槽

  1000元/斤的龙井平时我是不会买的,但被黑车司机一忽悠,竟然也买了半斤,还有那串宋祖英同款,号称能治糖尿病、肩周炎、心脏病的紫珍珠项链,戴了没多久,竟然掉色了!掉色了!掉色了!

  ———秀秀

  在清迈的手工艺村买过一个靠垫,卖的人说只有那里有,当地村民亲手绣的,卖得还挺贵,买了好几个,后来发现国内的旅游景点里到处都是,而且便宜很多。敢情这些都是在义乌小商品城批发的?

  ———凌云

  那些所谓的医馆也很可怕,先是请游客免费参观,然后又请出一个传说中的神医,简单把了把脉,就神色凝重地说你肾虚体寒,我男朋友就是这样被忽悠的。神医给他开了一大堆的藏药,要价三千多,还好我男朋友当时没带那么多钱,打电话让我转账给他,被我及时骂醒,才避免了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多多

  自驾车去旅游,路上撞死只土狗,被当地人说是品种优良的藏獒索要万元。事实上这只狗是否有主都有待调查。还有人刚刚到达,车就被村民们拦下来,口口声声说牦牛被撞死了,证据是车上的一簇牛毛。报了警也没用,经过艰难协商,最后为这头“死不见牛活不见尸”的牦牛花了3000元。

  ———李小姐

  专家说法

  看资质、明“规矩”旅游质量有保障

  尽管“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只有一天,但精明旅游、理智消费的理念每天都必须有。设立3·15,正是为了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出游者与经营者都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诚实守信地经营,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借此3·15契机,南都旅游、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推出3·15专题,由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真实案例提供专业分析,以普及旅途中依法维权、有法可依的价值追求。

  案例1

  出境购物过关未申报,查验被扣均需担责

  蒋某报名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的“瑞意法12日”旅游团,行程为瑞士-意大利-法国。在瑞士的购物活动中,蒋某买了一块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的手表。在通过瑞士至意大利的边境口岸时,意大利海关对旅游团队进行了查验,包括蒋某在内的5名旅游者的8块手表及其他财产因未申报而全部被扣。

  蒋某认为,旅行社在出团前以及行程中未告知有关海关申报事宜,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回国后,旅行社赔偿了一半的损失,蒋某不满意赔偿诉诸法院主张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旅行社未告知有关海关申报事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鉴于旅行社已经赔偿了蒋某一半的损失,且法院认为赔偿合理,最终驳 回 了 蒋 某 的 诉 讼 请求。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分析:《旅游法》第62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包括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 律 不 宜 参 加 的 活 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义务”等事项;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熟悉与旅游服务有关的各种事项,且应当将有关事项告知旅游者,以免旅游者的权益受损。本案中,海关申报事宜应当属于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旅行社因怠于告知,导致蒋某等人巨额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醒:

  游客在旅途中也有自理义务,《旅游法》中没有直接规定旅游者的自理义务,但在本案中,蒋某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了解海关有关常识,即使在旅行社未提示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询问有关具体申报事项或者自行履行有关申报事宜,因为未申报而导致损失,不能全部归责于旅行社,旅游者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2

  报名出游,认清资质是关键

  某公司为了丰富企业文化活动,与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的某驴友俱乐部签订了服务合同,委托其组织在丹霞山自然风景区内提供拓展培训及有关旅游服务。

  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该活动由驴友俱乐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并应当充分预见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参加人员的安全及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活动的公司职员应严格按照驴友俱乐部的要求完成各项活动。活动中,参加拓展培训的该公司职员李某在穿越峡谷时不慎摔倒,导致面部及牙齿受伤,驴友俱乐部跟团人员对李某进行了简单的救助。李某后续花费医疗费用等20000余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分析:“该驴友俱乐部提供的拓展培训及其他服务实质上已经包含了交通、导游、食宿、游览等旅游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包价旅游服务。李某在旅游行程中受伤一事应当参照旅游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协商处理。李某可以通过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驴友俱乐部主张权利。”但本案例中的驴友旅游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已经在事实上提供了包价旅游服务,应当具备旅行社资质,其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提醒:

  建议游客报名出游或参加户外拓展活动时,选择具备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经营旅行社业务有强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制度,对其提供的服务也有相应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正规旅行社选择的产品供应商一般都是具备资质、证照齐全的服务主体。在旅游者的权益受损后可以得到及时救济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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