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消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处罚款共计18万元。
据央行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主要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而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央行方面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对此,支付宝表示,已经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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