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在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对进入产房待产的产妇违规收取胎心监测费、向患者重复收取(溢出)杀菌型耦合剂费用,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金额合计为239480.70元。为此,市发改委对该院处以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即239480.70元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发改委对广医一院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该院存在两项价格违法行为。
其中,对进入产房待产的产妇,在收取单胎顺产接生或双胎接生或难产接生费用后同时收取胎心监测(311201026)项目费用3次。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关于单胎顺产接生或双胎接生或难产接生的项目内含胎心监测”的规定。经统计,广医一院在收取接生费的同时,违规收取胎心监测累计3648次,收费标准35元/次,违法所得金额为127680元。
此外,该院还向患者重复收取(溢出)杀菌型耦合剂费用。检查显示,该院医用超声耦合剂(杀菌型,规格12g)累计收费数量多于出库数量,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关于“‘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行收费”的规定。该院累计重复收取(溢出)医用超声耦合剂(杀菌型,规格12g)7365包,收费标准为15.18元/包,多收(溢出)金额为111800.70元。
上述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金额合计为239480.70元。为此,市发改委决定对广医一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239480.70元;处违法所得1倍即239480.70元的罚款。
广医一院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收取
胎心监测费用
累计3648次
收费标准35元/次
违法所得金额127680元
重复收取
医用超声耦合剂费用
重复收费7365包
收费标准15.18元/包
多收金额111800.70元
违法所得金额合计239480.70元
编辑:A-Wing
来源于: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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