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食在广州”,大家也都习惯了到酒楼喝茶时要为茶位、纸巾埋单了吧?不过最近广州制定新规,更加规范地管理这种收费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负责人陈哲在会上表示,广州市的饮食文化闻名于世,有“食在广州”之美誉,餐饮业是广州市的招牌,但近年来餐饮业价格标价行为导致的消费投诉有所抬头,给广州形象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互联网餐饮模式下订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经营者利用一些不规范的标价行为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规则》,以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明码标价”
为避免广州餐饮业出现类似“天价鱼”“天价虾”的事件,《规则》规定,餐饮业明码标价的基本要素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收费标准),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品质等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所标价格应为向消费者结算的含税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陈哲介绍,快餐店的套餐形式较多,单品名称多有标注,但份量容易被忽视。比如一份饮料有大、中、小三种规格,套餐里包含该种饮料,就应当注明其规格,不然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可能是大杯,实际却是小杯,可能就造成了纠纷。原则上,套餐的总价格不得高于相应品种的价格之和。
粤菜多海鲜。部分经营者偏好使用“时价”标示代替价格波动大的鲜活产品的价格,这就给个别不良店主留下了随口要价的可乘之机。同时,对于称重计价的菜品,如果未经消费者确认,容易发生纠纷。
《规则》要求,时令性较强、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的位置标明当日价格。称重计价的菜品需现场称重,并经消费者确认。
《规则》要求,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示,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事先告知消费者。
广州餐饮业中,往往会对顾客收取茶位费、餐前小食费,纸巾、米饭等也单独计费,这与北方习俗有所不同。《规则》要求,经营者应对如上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否则不准收取相关费用。
外卖与堂食“同价不同量”?
平台将负监管责任!
目前,网络订餐已经成为餐饮业的主要方式之一,因为网络订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面对面的沟通,《规则》对其商品的展示方式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有些外卖(包括电话订餐)所收取的配送费用不明确,对配送里程有隐性要求,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要支付预期之外的高额配送费。
《规则》强化了交易平台的管理责任,平台不可与商家达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协定。
此外,针对“开业促销”,《规则》也进行了明确。
《规则》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为避免纠纷,《规则》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两单制”,即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订单,列明拟消费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和价格等,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后,经营者再提供商品或服务。
《规则》中,明确禁止了餐饮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
1.不明码标价;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开展促销活动时,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
5.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6.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一致;
7.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8.未对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计量计价方式或价格附加条件予以特别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9.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根据《规则》,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及时将经营者价格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餐饮业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和“信用广州”网站予以公示。
下列这些隐形消费陷阱一定要当心!
在外就餐结账时,有些商家会有意无意地在顾客的账单里多算几块钱,如果顾客没发现,那商家就“心安理得”地把钱收下。而一旦被顾客发现,则会借口说算错账了。在此提醒:外出就餐时,无论消费金额多少,都应查看账单,消费时做到“心中有数”。
提高原价再打折
许多名牌商品在上市时往往价格很高,过不了多久商场搞活动,你就会发现,原本价格很高的商品虽然打了很高的折扣,但是价格仍然高的离谱,原价到底是哪个?在此提醒:许多商家在搞活动时会提高原价,造成我们的错觉,不要轻信所谓的“大甩卖”。
淘宝购货店主跑了
在网上购物时尤其是电子产品,许多店主承诺“官方正品”。但是当拿到货去鉴定时发现是仿的,再想找到店主,却发现商品下架、人去楼空了。因为网购属于非现场消费领域,店家信息难核实,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再维权。
婚纱摄影的隐形消费
拍婚纱照时,一些影楼将服装分区,同时卸妆等服务也都藏匿于“隐性消费”项目之中。此外,摄影师以及后期修片、相册等都分有不同价钱不同档次。我们能做的,就是将杜绝“隐形消费”的内容在合同中注明,同时要写明纠纷的解决和赔偿的细则。
发票用完了
借故发票刚用完而拒绝向顾客提供发票也是餐饮行业获取蝇头小利的常用伎俩,这种“骗术”在周末和节假日尤为常见,商家往往以税务局不上班无法买到发票为借口。提示:发票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不管消费金额大小,消费者都可理直气壮地坚持索要足额发票。
赠品送完即止
在商场买东西时,经常会看到“买XX送价值XX的XX”,但是当你真正买了商品,去领取赠品时却被通知,赠品已送完。商家经常会利用这样的活动信息吸引顾客,所以在买之前一定要查问清楚是否还有赠品,防止这种售前承诺售后反悔的价格欺诈行为。
来源于: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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