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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的手机资费套餐,叫一声“霸王条款”也不为过吧

时间:2018-09-25    09:59:34

  黑龙江省肇东市消费者张先生最近向记者投诉称,2014年,他在肇东市十四道街一家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了一张尾号为6789的手机卡,同时办理了特殊号码专用底线消费300元业务。今年,张先生到营业厅申请降低资费时,被告知无法降低资费,无法取消该业务。原因是该项业务的套餐合约期为29年,将一直延续至2043年。张先生认为不能降低资费、套餐长达29年这些要求不合理,营业厅则表示会把张先生的投诉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



  此事到底孰是孰非,其实简单判断起来也不难,就是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来,假如合同上写明张先生选的特殊号码最低消费每月300元,套餐合约期为29年,下有张先生的签字背书,则没什么好说的,一切按合同来。因为这里面不存在强买强卖,合同订立,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在稍有点麻烦的是,张先生找不到当时的合同了,且否认知晓套餐合约长达29年,如此情况下,运营商方面就要负责举证,找出合同原件,证明当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做买卖不能“输打赢要”,这是个基本的道理。但另一方面,在讲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值得讨论的是,为什么张先生的遭遇依然引来不少网友的同情和共鸣?《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但由于手机靓号因其特殊寓意成为消费者追捧对象,往往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运营商便打起“擦边球”,用预存话费、最低消费、合约期要求等限制条件,把高消费客户绑定在自家平台上。有的运营商甚至有“终身保底消费”的项目,别说29年,就是绑你50年也不稀奇。


  可能有人会说,既然手机靓号属于稀缺资源,那么就应该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分配;抬高售价或者变相竞价的方式,也许是最公平的,总比靓号被人“走后门”要走强。就好比车牌靓号过去也是公开拍卖,价高者得,对谁都公平。问题是,车牌靓号拍卖属于公用事业范畴,手机运营商则有所不同,在市场上享有支配地位。让用户签订终身保底合同,不允许变更资费,依然有霸王条款之嫌。而且,在国家推进“携号转网”的过程中,签订保底合同的用户如何处理,有没有转网的自由,限制转网是否有违市场竞争的公平精神,都是一个问题。


  也有人建议,张先生干脆废掉这个号码算了(也不知按照合同行不行),且不说现在手机跟很多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绑定的情况下,换号成本极高,关键是,为什么每次消费者跟垄断企业发生纠纷,总是消费者让步。闹了半天,规则还是按照企业的来,根子还在垄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不对等。按合同办事是一回事,合同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垄断地位造成的不公平条款,企业应该基于常识,秉持善意对待消费者,解决问题——跟背房贷一样背个30年的手机套餐,任谁来说都不合理呀!




编辑:A-Wing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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