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深圳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8月15日,深圳市规土委、市监、住房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整治行动将从7月持续至12月,主要整顿投机炒房、开发商及中介的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暴力威胁、好处费等楼市乱象。
根据《方案》,深圳十部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虚假广告等四大房地产违法违规现象。
《方案》指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均将受到严厉打击,其中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利用开发企业市场优势地位,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方案》明令严禁房地产中介采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从中牟利: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个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茶水费”“好处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部分投机炒房行为,《方案》规定,严厉打击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投机炒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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