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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时速超25公里不能卖 明年4月实施

时间:2018-05-29    10:15:27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将于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召开电动车产业贯彻新国标新闻发布会,多角度解读新国标,并发布安全提示。


  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实施19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9年的40万辆上升到目前约2.5亿辆,同时,电动车使用过程中的交通和消防安全问题频发,原有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新要求。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且必须具有防篡改功能,意味着经销商或者消费者不能再随意篡改车速。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满足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的情况下,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提高充电安全保障。


  据了解,由于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限重,许多企业今后将会应用质量更轻、容量更大的锂电池。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实施后,质监局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抽查力度,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问题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强化抽查结果公布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抓好整改提高;持续开展维护“广东制造”形象的整治活动,重拳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新国标,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同步进行。商会将推动会员企业践行以品质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方向、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资质的产品,同时,商会将配合广东省质监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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