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时“以卡养卡”“无节制消费”“缺乏账目管理”等习惯,不但容易酿成违约经济责任,而且会影响个人生活。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受理调解了几起信用卡纠纷,提醒消费者注意3种用卡行为风险。
周先生是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持有多家银行信用卡,长期使用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用于增加营业现金流。对到期的信用卡账单,周先生通过其他信用卡提现偿还最低还款额,最终无力偿还欠款,被纳入征信记录。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取现、现金分期需要收取手续费和利息,选择以卡养卡,欠款金额不会实质性减少,只会不断累加。
消费者李小姐是工薪阶层,长期通过信用卡消费高档餐饮,月均支出超万元,最终无力还款。广州市消委会提醒,信用卡消费最终仍需以个人财产偿还本金及利费等,无节制消费最终影响个人财产安全,且如自知无力偿还仍恶意透支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消费者刘小姐认为,只要信用卡能刷出钱就表示自己的支出在消费额度内,不断账单分期、刷卡消费,导致实际欠款总额远高于消费额度限额,最终无法偿还欠款。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和信用卡合同的约定,信用卡额度包括综合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刷卡消费额度、分期额度等内容。用卡人在办理分期、提现等用卡操作后,可能实际总支出超过刷卡消费额度。缺乏个人支出管理意识的用卡人,如只考虑消费的便利性,盲目使用各类分期业务,最终将导致消费超标。
版权所有: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
网址:岭南消费维权网.com
咨询电话:020-82322971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