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法院对消费者回某杰诉三星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宣判,判决三星赔偿消费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手机自燃是产品缺陷引起的,对此原被告双方没有异议,予以确认。三星中国公司在本案中应对回某杰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回某杰认为,在Note7手机在国外接连发生燃烧事件后,三星中国公司仍于2016年9月2日和14日发布官方声明,称国行版本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使用,构成欺诈。三星辩称,Note7手机的国行版和海外版使用的电池是不同供应商的电池,在国行手机发生自燃事件后,已于2016年10月11日召回。此后调查结果显示,国行版和海外版电池均存在缺陷,但缺陷不同。
对此,法院认定,Note7手机在2016年7月21日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三星中国公司在回某杰购买案涉手机时,并不明知Note7手机存在产品缺陷,故不存在故意欺诈的主观过错,故依法不支持赔偿三倍购机款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回某杰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提出上诉。
来源于: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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