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撤店未交货 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19-02-15 14:32:28
大型家居商场中的经销商收款后关门撤店不交货,家居商场经营场所出租方和家居商场管理方是否要为此担责,一直是广为争议的话题。日前,记者获悉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铁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个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消费者与经销商的买卖合同,由经销商给付消费者违约金和利息,经销商所在家居商场的出租方和管理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在该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案件回放
经销商闭店歇业
近年来,大型家居商场在城市中不断扩张,很多实力品牌经销商将自己在家居商场中的经营场所装修得富丽堂皇。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受各种因素影响,家居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4月,任女士在鞍山市安合橱柜商店(以下简称安合橱柜)签订购买橱柜等商品合同书,并分两次支付货款4.18万元。之后,安合橱柜歇业闭店,任女士在未收到订购产品的情况下,将安合橱柜及安合橱柜所在家居商场的展位出租方和管理方共同诉诸法院。
同年7月,铁西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之后,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以来,安合橱柜作为承租方,租用了这家大型家居商场位于二楼的指定展位,向展位出租方支付租金和市场管理费,向家居商场管理方支付管理费。
铁西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订货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安合橱柜停止营业没有依约全面履行义务。对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家具经销商收款后跑路、失联、闭店、歇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后发现,类似消费纠纷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有发生,家居商场多以经销商是独立经营主体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