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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轻易下单交“定金” 女孩欲当影视明星引纠纷

时间:2019-03-13    11:02:22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魏先生反映:其女儿魏蓝蓝(化名)在假期看到东阳市横店某影视培训公司的招生信息,误以为经过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短期培训就可以做影视明星,就将自己打工所得的5000元分两次转给公司。魏先生表示,女儿现在开学在即并无时间参加培训,想要退回已付款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在接到投诉后,东阳市消保委横店工委工作人员立刻前往横店某影视培训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艾某表示,公司已在交费单据上明确注明“学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费”,且魏蓝蓝学员所交的5000元中有2000元是定金,单方面取消合同应该没收定金,公司也因为其准备教材和服装等而花费了部分费用,因此不同意全额退款,最多退还3000元。


   
调解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中的合同契约相关解释,已经付费的投诉人相当于已与该影视培训公司签订合同,结合经营者为合同履行付出的劳动和成本以及投诉人因为自身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课想解除合同的意愿,调解人员建议双方解除合同。此外,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经营者“概不退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本次调解的案件中,经营者要求的2000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投诉人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也不符合合同的契约精神,最终调解人员建议经营者退还投诉人90%的学费,计4500元,双方表示接受并达成协议。


   
东阳市消保委提醒:应谨慎提交各类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经济受损。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浙江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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