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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星期五

“保健酒”中竟然加伟哥 两人被刑拘

时间:2019-03-20    10:50:08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最新进展和典型案例。据了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关于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称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广东省各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截至2月28日,广东省出动执法人员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5316个次,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7746个次,“保健”类店铺21558个次,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4362个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678次,开展宣传活动2672次,开展执法协作591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89次,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1773个,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92起,案值1.09亿元,结案92起。


广州乐布林公司刷单案


  2018年7月27日,根据网络监测发现的线索,原广州市工商局对广州乐布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乐布林旗舰店”销售过程中,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对所销售的性保健品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自2018年3月20日以来,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对网点销售的“芦荟润滑剂”等8款性保健品的销售状况及用户评价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累计虚构交易订单共598笔,伪造交易信息605条。依据相关法律,办案单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深圳法拉雷蒙酒业非法添加药品案


  2019年1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一城中村居民楼内,打掉一个利用互联网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酒”的窝点,现场缴获涉嫌非法添加有害成分的“仲景三鞭酒”“枸杞木瓜酒”27箱,抓获并刑拘两名犯罪嫌疑人。根据供述,嫌疑人在淘宝网开办了两家网店,对外销售上述问题“保健酒”。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两款“保健酒”进行了抽样,送深圳市药检院检验,进一步证实其含有添加西药成分西地那非(伟哥)等药品成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目前刑拘两名犯罪嫌疑人,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皓铭化妆品公司传销案


  2018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皓铭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传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通过“若琳工坊”网络商城管理平台的操作设置,在其网络商城推行298元的分销商奖励制度。消费者在当事人网络商城购买商品满298元,即成为当事人的“分销商”(VIP会员),拥有单独的二维码ID。之后推荐其他消费者加入当事人的商城并购买当事人的商品,并进入上述网络商城,当事人的管理系统自动将扫码进入商城的消费者记录入该分销商名下,并在该消费者购买商品满298元成为新的分销商之后,向该分销商支付佣金奖励。办案单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4万元,并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案


  2018年11月21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和仓库中发现有XXX“经络梳理仪”(YM-200、YM-200A、YM-300、YM-300A、YM-400A)、“经络治疗仪”(YM-200、YM-200A、YM-300、YM-300A、YM-400A)和XXX“颈腰伴侣”产品。现场当事人提供了“经络梳理仪”“经络治疗仪”的注册证图片,但未能提供XXX“颈腰伴侣”注册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查,发现其为未经注册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3日对佛山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案予以立案调查,扣押XXX“颈腰伴侣”产品72台,涉案货值110多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深圳某文化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传销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推销养生课程的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该公司通过某文化传播平台在线上销售《某文化男性课程》《某文化女性课程》,销售模式为采取学员制、合伙人制,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成为终身学员或合伙人及推广人员加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层级关系三级,涉嫌传销。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某文化传播平台”的“最新男性受益学员分享”专栏中,分别提及通过学习“性福之道”课程治好了前列腺炎、肾亏早泄等症状,甚至有“根治了脚气,改善了中耳炎”之类的明显夸张失实的表述,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办案单位认为,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其收费运行模式符合传销行为模式特征,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办案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其他典型案例还有,琼琼养生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揭阳市榕城区新阳路新河不锈钢市场杨某等人涉嫌经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案、河源市连平县某商行虚假宣传案、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云浮市云城区征球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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