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拒收现金涉嫌违法”深入人心
时间:2019-03-26 09:48:12
屡有拒收现金的情况发生,说明“拒收现金涉嫌违法”并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对经营者来说。对此,加大宣传力度,让商家做到依法经营,允许多种支付形式同存,尚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在四川成都秀丽东方,施女士拿着现金购物,商家无一例外地拒绝了她。理由是,管理方不允许他们收现金,违者罚款两万元。而管理方给出的解释是,他们确实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因为他们是电商平台。(据3月2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有钱,但花不出去,恐怕不仅是施女士一个人的遭遇。消费者持现金消费却遭到商家拒绝,已经发生过多起。去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接到群众举报,西安市蓝田县辖区内一影视基地景区在经营场所张贴景区消费不收取现金的误导性违法宣传内容,该支行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该旅游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和行政警告处罚。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这使一些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有所收敛。然而,拒收现金行为还是存在,给持现金的消费者增添了很多烦恼。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都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无现金社会”经常被提起,人们习惯拿着智能手机就“走遍天下”,消费无阻。不少人还把这种第三方支付方式,当作一种时尚。一些商家出于省事,明里暗里拒绝现金支付,给不少持现金消费的人造成了很大消费障碍。客观上讲,如今电子支付盛行,现金支付占比有所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拒收现金,因为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即使电子支付再便利,还是有人愿意持现金消费,电子支付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选择。
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这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实属必要。但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另一些人现金消费的习惯。
可见,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于情于法都站不住脚,既无视客观现状,更强行剥夺了一些人的选择权。更重要的是,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持现金的消费权,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绝不能容许这种行为存在甚至蔓延。如果商家拒收现金,只要证据确凿,拒收现金的商家,就将面临处罚。屡有拒收现金的情况发生,说明“拒收现金涉嫌违法”并没有深入人心,尤其是对经营者来说。对此,加大宣传力度,让商家做到依法经营,允许多种支付形式同存,尚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