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东省招生办印发《关于落实治理“高考移民”工作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我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在本地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凡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或者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和问责。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高考移民”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联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和压实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责任,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点(中学)依法依规做好高中阶段外省户籍、学籍迁入我省考生的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深入开展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地要会同公安机关重点对高中阶段将户籍、学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或户籍为外省的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复查,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核查户籍迁入是否合规、学籍和学习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核查报名手续是否规范,跨市借考、往届生报名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各地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组织好本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中学)严格按上述高考报名政策开展全面的报名资格复查。
追责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
《通知》明确,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对户籍、学籍核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报名、借考是否规范等,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要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在本地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凡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或者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和问责。
省招生办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关复查及处理情况,各市招生办公室务必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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