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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星期

针对健康险理赔风险提示消费者认清产品性质

时间:2019-05-10    10:39:41

   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发现有消费者在申请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赔时,由于发票遗失,或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赔付等原因,未将发票提供给保险公司,导致资料不全无法正常获得保险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银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在保险理赔时,消费者应认清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性质,了解费用补偿与定额给付差异。市场上常见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有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疾病保险通常是定额给付的,与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金额并无直接关联。医疗保险则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仅以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在保额之内),如果同一笔医疗费用,消费者已经通过社保、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获得补偿,则不可通过该保险重复获得已补偿医疗费用部分,否则就违背了该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上海银保监局还提示消费者,健康保险理赔时对医疗费用发票要求不相同,务必妥善保存发票或结算单(分割单)等原件。目前,受客观条件限制,就医记录(病历)、化验报告、医生诊断书等理赔材料或单证主要由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提供,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已经获赔的金额后综合确定赔偿金额,一旦上述某项理赔材料或单证缺失,则可能无法正常获得理赔。


   
另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并非越多越好,消费者在投保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时应先对自身已有的医疗保险保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然后再进行理性选择,避免投保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过剩,形成不必要的浪费。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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