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酒店宴请亲朋,不料遭遇最低消费,只好多点一些明显吃不了的饭菜。日前,安徽省阜南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经过耐心调解,成功处理一起酒店最低消费投诉纠纷,消费者获得1000元退款。
朱先生是阜南县当地人,儿子谈了对象,女朋友是外地人。今年五一假期,男女双方订婚,女方家长及亲属从外地赶来,下榻于阜南县城某酒店。为了表达诚挚欢迎之意,朱先生找到该酒店内设的餐饮部,提前预订了一个较大的包间,用于晚间款待客人(订婚仪式安排在另一家酒店)。当时,店方并未向他提及任何说明或提示价格方面的规定。
到了订婚仪式结束的当天晚上,大家来此赴宴聊天。朱先生点菜时,服务员却说:“酒店有规定,在这个厅消费底价是2000元,烟酒饭菜消费必须满2000元方可就餐。”
朱先生说,因为当天中午他们已在另一家饭店举行过正式的订婚宴,酒菜很丰盛,大家都已吃得酒足饭饱,晚上到这里属于吃顿便宴、叙话聊天。因此,明显不需要点那么多的烟酒饭菜。当时,女方家的客人也表示,只是想吃些清淡的菜肴。然而,提出换包间之后,酒店又表示其他包间都已经预订,没有空位。无奈之下,朱先生只好继续留在原包间,点了2000多元的饭菜,最后剩下很多,明显造成了浪费。
第二天送走客人后,朱先生想起这事,原本儿子订婚的喜悦,被这一意想不到的插曲弄得很是不快,感觉该酒店搞强制消费,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找到县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的同志立即进行了走访调查,证明朱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
酒店解释说,客人使用的那个包间是一个较大的厅,环境好、桌子大,一次可容纳20多人就餐。因为平时预订这个包间的客人较多,所以规定了最低2000元的消费起点。整个酒店也只有两三个这样的包间,其他的都是普通厅,并未设置最低消费。
工作人员分别向酒店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法律法规均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设最低消费,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消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宣传后,酒店方认识到错误,表示立即取消最低消费的限制,保证以后预订包间时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对于朱先生的设诉,店方表示可以退还一部分费用。经调解,店方退还朱先生餐饮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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