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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套路贷”犯罪特征

时间:2019-05-31    09:57:26

  “无抵押”“低利息”“秒放款”…… 这样的贷款广告,看上去实惠诱人,背后却藏着“转单平账”“空白合同”“暴力讨债”等一系列套路,有的人甚至被环环相套,无法自拔,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直至财产被榨干,这样的贷款就是害人不浅的“套路贷”。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案犯头头赵建灏有期徒刑22年,其余17人分别获刑3年至20年不等。法官提醒大家,要认清“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不要受“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案例


暴力催账被判刑


  案犯头头赵建灏只有中专文化,但他在海口民间借贷行业很有名气,是多家小额借贷公司的主要股东。2016年初,赵建灏与李坛宝、林培龙商议在海口市成立一家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随后又拉来刘鸿斌加入。当年6月,4人合伙成立的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开门营业,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又于2017年7月出资成立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继续沿用“套路贷”的经营模式,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互相支持。


  2018年3月,赵建灏等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以这家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多达1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这个团伙以同乡、亲情为纽带,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


  这个公司业务员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办理贷款业务。当被害人借款时,公司会对其进行“家访”,诱骗被害人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并对办理车贷的被害人车辆安装GPS。


  在放款时,伍洲公司还会提前扣除首期利息及“家访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得款明显低于合同约定贷款数额。签订单方空白协议后,又蓄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在伍洲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业务部门负责通过散发广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揽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风控部门负责对前来贷款的被害人进行资格审查及暴力催收。


  近日,海口中院对这起“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赵建灏有期徒刑22年,其余17人分别获刑3年至20年不等。


套路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各种借贷平台应时而生。记者了解到,“套路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海口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指出,“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隐蔽性极强,套路颇多,令人防不胜防。而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犯罪嫌疑人锁定目标对象后,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签订借款合同也有很深的套路。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明明只借10万元,合同上却变成20万元,这其中包含所谓的保障借贷资金安全的保证金。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高利贷。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首月利息)、上门服务、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只有约八成,支付逾期利息时则要以本金为基数。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


  此时,催债的嫌疑人再让同伙来“接单平账”,即介绍被害人向同伙举借更多的债务来清偿前一笔债务,以此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而在此过程中,催债的嫌疑人还要收取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套路贷” 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均造成了严重危害,各方呼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警醒


认清特征避陷阱


  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近年来,“套路贷”披上了“校园贷款”的外衣,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校园。犯罪团伙利用学生涉世不深、思想单纯的特点,专喝学生的“血”,一旦沾上“套路贷”便永远还不清债,“电话骚扰”“拍裸照”等催债手段更让人胆战心惊,把一个个学生往绝路上逼。


  宋家法提醒消费者,要认清“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不要受“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尤其是在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切忌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而胡乱地从网上线下借款。如果实在需要用钱,应该先和家里商量,通过正规途径贷款,不要轻信“小额贷”“无抵押贷款”等套路。万一不小心落入“套路贷”陷阱,应马上报警。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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