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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健身房教练更换无课上 消委调解终退款

时间:2019-08-13    10:14:24

  2019年7月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受理了消费者唐女士、郭女士的投诉:唐女士、郭女士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一健身俱乐部,办理了私教课健身卡,由于健身馆的教练频繁更换,期间存在无私教上课的情况,且唐小姐,郭小姐认为服务质量不如从前,故要求退剩余的私教课的款项,被该健身俱乐部经营者拒绝后,唐女士、郭女士提请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帮忙解决。


  接到投诉当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工作人员即致电该俱乐部法人,但因该法人称正在国外,须回国后再进行处理。7月8月,该法人回国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工作人员约谈该俱乐部法人及其店长,经沟通后经营者提出两个方案:第一、可更换私教教练继续上课;第二、可转到该健身俱乐部在佛山其它的分店继续进行健身服务。工作人员当天致电唐女士、郭女士并将方案告知,消费者不接受,坚决要求退还剩余的私教课的款项。7月16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工作人员再次约谈该俱乐部法人及其店长,经耐心解释沟通后,健身俱乐部方确定退回消费者剩余的私教课款项的方案,退款分三期,于2019年9月、10月、11月分三个月进行退款。7月24日,涉事方签订退剩余的私教课的款项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本案中,唐女士、郭女士所交的预付款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违反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


  预付卡消费问题一直是投诉的热点问题。在此,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资质、经营状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企业;选择预付卡种类时要做到理性消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预付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


  二,签订办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如服务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转卡规定等,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服务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


  三,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书面证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消费过程中一旦与商家发生争议及时向市监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编辑:A-Wing

来源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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