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上当受骗 “恶意投诉全额退保”损人不利己
时间:2019-08-14 11:40:05
投诉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却有人打起了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主意。7月31日,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发布警示,提醒保险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远离“恶意投诉人”,谨防上当受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介绍,近期有人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的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随后,他们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签订协议后,他们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表示,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海南银保监局近期亦收到保险消费者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在窃取其保单相关信息后,以承诺帮保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为名,怂恿或冒充保险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投诉,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指出,不法分子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另一方面,他们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说,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消费者在接收到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对于保险“恶意投诉”虚假信息,消费者切勿轻信传播。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