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技师学院“吹牛”被罚20万元
时间:2019-08-20 10:56:38
今年上半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守初心,担使命,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共查处各类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1970起,罚没金额1853.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2%和25.2%。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上半年查处的10起互联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导向问题以及教育培训、药品等重点领域。
●深圳市盈科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不尊重拆弹工作人员、对伤残人士亲情漠视等内容的视频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方树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设计制作含有不尊重拆弹工作人员、对伤残人士亲情漠视等内容的视频广告,并通过深圳市盈科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23万元,罚款20万元。
●广州珍仪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产品包装,宣传其产品“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技术并结合多种草本植物精心研制而成,在黑发的同时还能取得养发、护发、固发的效果”,并利用其网站发布含有“李时珍《本草纲目》黑发秘方、千年古方、本草黑发,100多位中医药专家4年研发的珍仪本草润黑露”“1个千年黑发秘方、100多万白发人受惠点赞,1000多个日夜研发升级”等虚假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5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公开更正广告内容,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茂名技师学院 (茂名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茂名技师学院(茂名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院校,直属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中国职协和广东省职协优秀科研单位、全国首批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广东省创业培训基地,是茂名地区办学规模最大、办学实力最强的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院校”等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珠海尚尚嘉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租赁的网站上发布招商广告,其中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4月,珠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佛山市金色睿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对外发布的广告夸大教学成果及设施设备,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1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中山市国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明知演唱会当晚邓某某只演唱4首歌曲的情况下,仍在大麦网站ALLIN2VIP演唱会门票销售网页中发布“G.E.M邓某某当晚倾力献唱《倒数》《我的秘密》《泡沫》《睡公主》《A.I.N.Y》《多远都要在一起》等多首专属金曲”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的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5月,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中山市炜铧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在阿里巴巴网开设的中山市炜铧贸易有限公司网店,发布含有“同行业内产品质量最高、性价比最高的水槽专业生产大厂”“20年优质精良不锈钢水槽专业生产经验”等违法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于1月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罚款21万元。
●欧树益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颐康堂中医草本”中发布含有“颐康古方手工膏药粉剂对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四肢麻痹、坐骨神经、风湿性关节疼痛有疗效”等内容的广告。以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管局端州分局于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肇庆民和医院(普通合伙)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含有11名整形患者的前后对比照片及患者姓名、职业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当事人不能提供“数十万成功整形案例”的数据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管局端州分局于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万元。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