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便捷,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学生因吃外卖得急性肠胃炎,状告店家要求赔偿的案件。经审理,店家未能证明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赔偿大学生医疗费、交通费共计400余元。
据了解,2019年3月的某天晚上,复旦大学学生王某和他的同学在某烧烤店订购了鸡中翅、羊肉串、龙虾、韭菜等外卖共计260.6元。吃完外卖当晚,王某及其同学就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次日下午两点左右,反应依旧比较强烈的王某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急性肠胃炎,花费医疗费309.52元。经与烧烤店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将烧烤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烧烤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烧烤店辩称,考虑到原告是学生不容易,事发后经过协商已经支付王某200元,对于原告所称是其餐食有问题却并不表示认可。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烧烤店应当提供其所售食品的合格证明,但被告未能提供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证明,且原告王某在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次日即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依生活及医学常理,可以推断原告王某是因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故被告烧烤店应当进行赔偿。对于原告的损失,医疗费,凭据确定为309.52元、酌情确定交通费150元,被告烧烤店前期支付的200元可予以抵扣,原告王某的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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