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又冒出了一件疑似“天价大虾”事件。有网友发布微博称,7月26日晚,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被告知的70元/斤的龙虾结账时价格为368元/斤,点的一份2.6斤的龙虾椒盐三吃,被收了956.8元。有关部门通报称,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明码标价不违规。(据8月1日新华网报道)
有不少网友表示,在青岛千元吃顿大龙虾,真的不算贵。网上搜索发现,大龙虾的价格在每斤100多元到六七百元不等。有青岛朋友讲,早在几年前,在青岛饭店里吃大龙虾,要300多元一斤,也是正常市价。这还是一般品种,如果是澳洲大龙虾,价格还要高。
然而,有些事情比价格还重要。这起“天价虾”事件的核心,其实不在于价格高不高,而在于有没有做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根据青岛有关部门通报的结果,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了消费提示;海鲜均已明码标价;点菜间影像记录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据此,有关部门认为餐厅做到了明码标价,并不违规。
对事件和事物的了解,总是从无知到已知,从模糊到透明,“反转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没有必要对反转讳疾忌医。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还是别急着给“乌龙虾”画上句号。
商家做到了明码标价,可问题的关键是,谁能保证消费者看到了并且明晓了真实价格?即便商家拿着菜单要求游客签字,可在特殊的消费情境中,消费者或许知道“368元/斤”,但未必知道最终“吃”了多少钱。对于商家来说,能不能在游客下单之前及时提醒,让游客既知道单价也知道总价,尊重游客的“反悔权”,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既明单价也明总价,既要公布价格也要提醒价格,这其实属于更高层次的明码标价。
由此不难看出,“乌龙虾”依然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有可以改进的空间。需要指出,这不是吹毛求疵——对旅游市场提出过高的要求,而是顺应旅游市场新变化的必然要求。现在旅游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一个地区的旅游秩序已经越来越成为旅游发展决定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软实力甚至比硬实力还重要。这一背景下,一个旅游城市必须要有外来旅行者视角,把维护游客权益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厚爱游客永远不吃亏,也符合旅游城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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