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嵊州的消费者裘先生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商店定制了一款大门,支付定金后商家却说要涨价,这可愁坏了裘先生。
9月10日,裘先生因新房装修,在嵊州市信源国际装饰城的一家品牌店订购了一款新合金大门,双方约定总价格为5500元,裘先生当场支付了3000元定金。9月14日,商家电话联系了裘先生,称定制的大门要涨价。给出的涨价理由是当初店员搞错了款式,把新款按照老款的价格卖给了裘先生,负责人表示如果按这样的价格制作会亏本,无法承受。
鉴于当事双方互不退让,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买卖双方已经就商品谈妥了价格,且买家已经支付了定金,买卖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好的价格履约。商家只有两种选择: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如商家要毁约,需要双倍返回定金。最终,经过调解,商家选择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此外,嵊州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中裘先生所缴的定金额度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之规定,因此,超出部分是无效的,即便商家毁约双倍返还定金,也只需返还3000元以及11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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