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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星期二

中山消委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出:“网络交易诚信经营倡议书”

时间:2020-11-10    16:05:55

  诚实守信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推动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领域良好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秩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和中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向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经营,不违法违规。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树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诚信为本,不虚假宣传。坚持诚信经营,真实标示产品质量信息,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发布虚假广告,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货真质优,不掺杂使假。坚持货正源清,不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优选可靠的供货渠道,完善质量控制管理,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


  四、明码实价,不价格欺诈。坚持明码标价,杜绝虚构原价、虚构降价、虚假馈赠、虚假折价、虚夸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在经营中不使用欺诈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


  五、强化治理,不包庇纵容。平台经营者落实平台责任,依法进行严格规范和有效治理。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六、公平竞争,不强制独家。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独家合作”“独家授权”,不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七、严格保密,不泄露信息。自觉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严格信息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切实保护消费者隐私。


  八、接受监督,不推诿责任。认真落实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义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广大消费者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指导,及时整改自身不规范行为,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山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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