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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遭质疑 谁在瓜子网大赚差价

时间:2017-01-04    15:31:29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是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公司全称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子网)的广告语。近日,福建福州一位消费者委托瓜子网卖车,收到5.18万元合同车款,而真实的买家却花费了5.9万元,7000多元的差价据说是被假冒买家的二手车商转手赚走了。这与瓜子网的上述广告宣传语完全相反。


车款迟迟未到账


今年8月2日,福州消费者徐先生准备把自己的一辆起亚福瑞迪小轿车卖掉,经人推荐,他找到福州区域销售员陈某,准备委托瓜子网找买家。陈某将该车出售信息录入瓜子网后,公司系统便指派了买家贺某。在瓜子网协助下,8月2日,甲方(买家贺某)、乙方(车主徐先生)、丙方(瓜子网)三方签定了瓜子网电子版本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直接交付车辆价款,甲方须于车辆过户日前全额支付车辆价款5.18万元到乙方指定账户,丙方收取居间交易服务费2500元。


合同签定后,徐先生迟迟未收到贺某的车款。几经催促,8月26日,徐先生收到了销售员陈某汇来的车款1万元。陈某解释说,贺某因征信问题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所以车款未能如期支付。陈某为了促成该单成交,为贺某垫付预付款1万元。陈某同时提出,贺某贷款买车可能需要提车作评估。为方便贺某贷款评估,徐先生只得在8月27日将拟售车辆寄放到瓜子网指定地点。9月13日,徐先生接到陈某电话,称瓜子网已经收到了贺某的全部车款,对方约定9月20日在福州市闽侯县青口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天,陈某仅给徐先生转账2.18万元。在徐先生催促下,直到10月20日才由陈某给付了剩余车款。


由于过户手续都是委托瓜子网办理的,待收到过户资料后,徐先生吃惊地发现买家变成了林女士。徐先生询问后方知,林女士是通过与二手车中间商“福州百国汽贸”签订合同买的车,合同费用是5.9万元。《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看了这份9月14日签订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甲方为车主徐先生,代办人贺某,乙方为买家林女士,合同约定预付5000元,过户当天再付5.4万元。


徐先生表示,他从未委托过贺某代办出售该车的手续,他这才明白贺某其实是二手车中间商,先以低价签约,找到真正的买家后再高价转手。


估价相差上万元


徐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怀疑瓜子网故意压低报价。徐先生说,当时车辆提交瓜子网评估,评估员给该车的估价是5.3万元,他与买家贺某现场讨价还价后,约定售价为5.18万元。


8月27日,徐先生将车辆寄放到瓜子网福州指定停放点后,车辆的图文信息出现在58同城网上,售价标注为6.68万元,与此前的估价相差1.38万元。起初,徐先生并不知道这个信息。徐先生的同事通过汽车内饰认出这辆车是徐先生的,询问后方知车辆拟售信息不是徐先生挂出来的。徐先生搜索后发现,从车辆暂寄在瓜子网停放点后的半个多月,这辆车的拟售信息被不同的二手车经销商在58同城网挂出,售价从6.5万元到6.8万元不等。


11月上旬,记者在58同城二手车网页上仍能找到被挂售的徐先生的车辆信息。该车被商家张某以6.5万元挂售。记者拨打张某电话,对方称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那款福瑞迪9月份已经卖掉了。


徐先生向瓜子网销售员陈某提出4点质疑,为何车款不是按合同规定按时到账?为何不是买家直汇?为何买家变成了林女士?车辆出售信息为何会出现在58同城网上?


陈某解释称,买家贺某是由公司指派的,事先他并不认识,合同签定后,贺某声称自己要向银行贷款买车,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及时获得贷款,准备以亲戚林女士的名义贷款购车。而且贺某是四川籍,根据福州《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政策,外地户口的贺某无法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只好转由贺某的亲戚林女士贷款购买并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贺某担心车款安全,所以没有汇给车主。车款没有一次付清,是因为买方贺某没有一次性转齐,贺某每转一次车款给陈某,陈某就转一次给徐先生。


合同买家是中间商


记者拨打买家贺某的电话,手机软件提示该手机号是“中信车业”的电话。经了解,贺某曾是“中信车业”的业务员,目前是名为“百国汽贸”的福州二手车经销商的业务员。贺某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称,该车原先是自己想买给妻子的,后来觉得不合适,刚好林女士是自己的朋友,便转卖给她。“我是通过‘百国汽贸’买的车,经办人就是贺某。”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并非贺某亲戚,只是有亲戚认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贺某,9月初她在贺某的推荐下,以5.9万元的“优惠价”购买了这辆起亚福瑞迪,从知道这辆车到买车前后一共十来天。林女士表示,她自始至终并未与车主徐先生有过任何联系,也不知车辆的真实报价,车辆过户手续都是贺某代办的。“如果不是你们告诉我,我完全不知道居然有两家中介,两份合同,这中间还有7000多元差价,我是不是被骗了?”林小姐说。


徐先生表示,不管贺某与瓜子网有无猫腻,瓜子网都存在违约及管理不善的问题,一是车款未按合同约定由买家直汇并及时支付,二是过户时买家、交易价变更,作为居间服务的瓜子网竟表示不知情,导致出现“中间商大赚差价,车主少卖钱,真正买家多花钱”的怪现象。


瓜子网销售员陈某表示,自己轻信了贺某编造的理由,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全程交给贺某办理,疏忽了监管。目前,陈某已从瓜子网离职。


11月18日,瓜子网福州区域评估部贾主管回复记者:“中间二手车商冒充买家的现象确实不是偶发,我们也在尽量封杀,但瓜子网确实没有在中间赚取差价。”瓜子网将尽快核实,并与徐先生沟通协调,并尽快给予答复。


●专家观点

瓜子网应兑现承诺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兴亮认为,瓜子网电子合同第六条第1.4款约定“甲方保证其是交易车辆的实际购买者 (即过户人),保证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除非征得车主和瓜子网的同意,否则买方贺某明显违反此约定。作为车主,徐先生可以向瓜子网披露贺某的违约行为及赚取差价行为;可以要求解除与贺某、瓜子网签订的 《二手车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贺某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违约责任。


而作为经纪人、中介人,瓜子网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介绍买卖车辆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在此之外,倘若瓜子网通过广告等方式作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等一些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承诺,则有必要履行承诺。上述纠纷中,贺某违反约定赚取“差价”的情形,使得瓜子网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瓜子网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贺某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如完善《二手车买卖合同》内容)堵住操作中的漏洞和疏失,避免、防止类似情形发生,并就此向车主徐先生作出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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