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分子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最终致人死亡的案件。两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他人坠亡,均获刑10年以上。
微博截图
被告人钟某、徐某系从事传销活动人员。今年5月7日上午,被害人张某应被告人钟某之邀到达荆州市沙市区。被告人徐某与钟某接到张某后,带领张某在沙市区游玩了两天。5月8日19时许,被告人钟某、徐某将被害人张某带至荆州市沙市区园林东路一传销窝点内。被告人钟某以给张某手机充电为由将其手机拿走,张某向其索要未果。随后,钟某、徐某采取跟踪上厕所、看守睡觉、禁止通信、限制活动等多种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张某的人身自由。期间,从其他传销窝点过来的“朱主任”“陈主任”还对张某进行打骂。5月10日15时许,张某从传销窝点堆放行李包裹的房间窗户翻出时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现场,将正欲逃离的钟某、徐某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徐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刘某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九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刘某丧葬费、交通费共计27707.5元。
编辑:吴采平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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