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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快递单若收费需明示

时间:2018-01-12    10:23:04

  1月11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消费者在韵达公司寄快递时被快递员收取4元快递单费的情况,北京市价监局对北京地区韵达、圆通、申通、顺丰等快递公司开展了全面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从门店取快递单需收费3-5元的现象。北京市价监局明确表示,快递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收取快递单费,但需明码标价。



  韵达公司客服表示,在门店寄填写快递单不收取费用;从门店取走快递单需按照各门店规定,以3-5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圆通公司长期固定客户会以协议形式收取费用,其余部分客户的快递单费用已包含在快递费用当中。申通公司表示,快递单费用用于计算内部成本,不会向客户收取。顺丰公司不收快递单费,且99%都是电子运单。


  2017年,北京市发改委曾印发《规范快递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书》《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规定快递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合理定价,面向社会发布的价格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北京市价监局明确表示,快递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收取快递单费,但需明码标价,同时提醒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如遇到价格问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者登录国家发改委官网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价格执法人员将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开展调查,一旦查实当事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编辑:黄磊

来源于: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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