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联通4G”传销项目源自河南省。2014年11月,个体工商户孙某春(已判决)伙同他人,成立河南精彩在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沃加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谎称是中国联通公司的内部单位,以购买联通公司手机及手机卡套餐为由,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成为“4G商城”注册会员,发展下线,并通过人头抽成、层级奖励、晋升职务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4年12月,四川自贡人胡某裕同何某(另案处理)到河南郑州考察“联通4G”项目后,经何某介绍,成为了“联通4G”会员。2015年2月,为推广“联通4G”,胡某裕在重庆将南岸区人陈某可发展为下线。随后,陈某可在重庆綦江区将李某山(已判决)发展为下线。李某山又将陈某渝(已判决)发展为下线,并和陈某渝一起将綦江区人邹某新发展为下线。此后,李某山、陈某渝和邹某新3人,在重庆綦江、贵州桐梓等地发展下线40多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90余万元,层级达到3层以上。
传销下线刘某华透露,是一个亲戚向他推荐“联通4G”这个项目的,声称交9999元就可成为联通会员,获得联通业务推广资格,并获赠送两年话费(每月返还396元)及一部3999元的联通定制手机。有了会员资格,其身份就由买方变成了卖方,并从中赚取提成。如果能够发展两个人订购这个“联通4G”套餐,就可得到第一层3000元的推广奖,第二层再往下发展,又可得到5000元,并且还有点位奖。随着会员数量的逐渐增多,其级别可从普通会员提升为营业主任、渠道经理、市场总监、渠道总监,最终荣升为渠道股东。级别越高,获得的点位奖就越多。
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邹某新、胡某裕、陈某可3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先后被綦江区公安局抓获。2016年8月30日,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裕、陈某可、邹某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联通4G”项目为借口,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按照相应的层级,相应的返利规则,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裕、陈某可、邹某新等3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缓刑2年2个月;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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