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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售前换过电池改了里程 2年后车主发现要求退全款

时间:2018-04-09    15:42:27

  近日,中山市民黄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2016年年初在广汽传祺中山长江店购买了一辆新车,2年内小毛病不断。今年年初,他在一次维修中,无意看到新车在售前有更换电池的记录,且当时系统记录的公里数与提车时的不一致,黄先生认为4S店隐瞒了这些事实,应该给他退全款或更换同等价位新车。


  事后,广汽传祺中山长江店销售经理黄经理承认售前有更换电池,但否认车辆有过度使用。3月14日,中山市工商局东区分局消委会组织了一场调解会,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双方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图由车主黄先生提供


车主:新车售前已更换电池 里程数从7公里变2公里


  2015年11月1日,黄先生在广汽传祺中山长江店订购了一辆2015款GS5速博2.0L手动精英版白色轿车,事后多次催促销售确定交车时间,然而经过1个月的等待,销售称暂无新车到店,并多次向他推荐购买店内的一台2015款GS5速博2.0L自动精英版琥珀金现车,该车出厂时间为2015年3月份,已存放了9个月。


  由于担心存在问题,一开始黄先生并未接受,事后经过十多天的等待,仍无新车,“如果这样等下去,过年前都没有车。”黄先生说,销售多次表示此车没有任何问题,是全新车,只是存放时间稍微长一点而已,价格方面可以优惠。最终,黄先生以14.85万的整车包牌包税的价格接受了该车,并在2016年1月14日顺利提车。


  黄先生告诉记者,新车第一次上高速就发现有异响,此后一直问题不断,累计维修次数高达十几次。2018年1月8日,黄先生在一次维修中,无意看到4S店的系统显示有更换电池的记录,但黄先生称,他从未更换过电池。


  从黄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质量信息报告》来看,车辆于2015年7月9日更换蓄电池,更换原因为蓄电池储电不良,属坏格电池(电池的某一格坏了),更换蓄电池故障排除。当时上面里程数标注为7公里,而黄先生提车时系统上标注的里程数为2公里。



4S店质量信息报告,更换电池时间为2015年7月9日,里程数显示为7公里



交车前PDI检测报告,里程数显示为2公里


  “期间历时5个多月,车辆到底行驶了多少公里?4S店为何要调整公里数,且隐瞒事实?”黄先生认为,此车存在很多疑点,双方签订的《订购意向书》里有明确写道:卖方所售为全新车辆。“但新车在销售前已更换电池,也就表示不是全新。”黄先生认为,4S店侵犯了知情权,应该给他退全款或换同等价位的新车。


销售经理:更换电池属于正常维保 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为了解车辆在售前的真实情况,车主黄先生曾与广汽传祺中山长江店进行沟通,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车主黄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当时该4S店销售经理黄经理承认售前有更换电池,称库管进行车辆检查时忘记关大灯,导致电池亏损,并认为这属于正常维保,交车时没告知不算欺骗。针对公里数不一致的问题,黄经理表示车子交车时做PDI检查,可能是工作人员顺手调整了公里数,并称如果公里数超过100公里是不能进行调整的,否认车子有过度使用。


  4月3日,车主向记者提供了该4S店销售经理黄经理的电话,黄经理向记者表示,他在上个月已经离职,不方便对此事进行回应。广汽传祺中山长江店总经理毛春玲表示,中山消委会对此事进行过调解,但由于与车主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不再对此事进行回应,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专家:电池更换不一定要告知 里程调整不告知涉嫌欺诈


  “售前更换电池不一定要告知,但里程调整需要告知。”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郭俊荣秘书长说,电池属于易耗品,车辆不使用电池也会衰减,售前更换电池不一定要告知,但里程是影响车辆寿命及估值的重要指标,是不允许调整的,如果经销商调整了里程却没有告知,这存在欺诈的嫌疑。


  郭秘书长表示,此事也反映出个别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对于试乘试驾车或因其他原因退回来的车,考虑到流通的成本,经销商可能会进行技术上的处理,修复翻新后再进行销售,同时为迎合消费者“新车里程几近为零”的心理,可能会进行里程数据调整,但这些情况都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


  由于此事不涉及车的安全性,郭秘书长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经销商可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提供延长保险的服务。如果无法协商,消费者坚持要求退全款,这可能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维权的成本会变大,时间也会较长。




编辑:A-Wing

来源于: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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