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话叫做“计划赶不上变化”,没错!有时候计划好的事情,却因为一些突发事件不得不取消。比如说计划好的旅行,本来旅行泡汤了就让人很沮丧,但是购买的旅游行程费还有可能打了水漂,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无法接受!
近日,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称,5月26日,消费者囡囡(化名)通过“发现旅行”公众号购买了6月17日由广州出发到越南岘港的旅游行程,并付款10149元。
“发现旅行”却表示“因临近出行时间,且爆款产品预订成功后不支持退改签。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情况,通过特殊申请可以退款1200元”。
通过囡囡提供的订单截图,记者在“发现旅行”公众号搜索“广州到岘港的同款行程”发现,在产品详情页中,退改政策处标有“此产品为爆款产品,确认后不接受任何退改变更”字样。
记者登录其官网找到了《发现旅行产品预订协议》其中第四条规定:“如购买省心版旅游产品并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标准向旅行社支付相应的业务损失费。具体为: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消费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同时还规定:“如您购买除省心版外其他版本产品并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参照产品详情页‘退改政策’查看相关条款。”
记者在其他在线旅游平台查看对比后发现,各旅游电商平台均各自制定退改签规则,即便在同一平台上,旅游产品的供应商不同,退改签标准也存在不小的差异。
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嘛!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爆款产品不接受任何退改变更”不符合民航局就特价机票退改签收费提出的“阶梯费率”规定,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的,平台可根据消费者违约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实行阶梯费率,收取合理的手续费用。
邱宝昌表示,“爆款产品不接受任何退改变更”属于在线旅游平台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凤翔认为,“发现旅行”的“爆款产品不接受任何退改变更”这一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建议消费者可继续与旅游平台进行交涉,如果协商失败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版权所有: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
网址:岭南消费维权网.com
咨询电话:020-82322971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