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岭南消费维权网!

2024-03-29 星期五

您的位置:首页 > 网购 > 正文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认定构成虚假交易

时间:2018-07-17    10:48:08

  构成虚假交易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


  因在购物交易中进行虚假刷单,电商平台买家李某被认为违反平台规则,构成违约。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该电商平台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支持了电商平台索赔1元的请求。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所谓“刷单”,是指买家、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


  2016年7月,电商平台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电商平台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在被电商平台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起诉。


  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电商平台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法规定,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新京报

网友评论

  • 用户名:

  • 匿名发表?
600

我要投诉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权威发布MORE+

质量检测MORE+

维权案例MORE+

消费警示MORE+

版权所有: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
网址:岭南消费维权网.com

咨询电话:020-82322971 投诉电话:020-82010292

投诉邮箱:2545829885@qq.com  投诉咨询QQ:2545829885

粤ICP备 17023083号 粤ICP备19131898号-1 网站建设:合优网络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