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郑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称,他通过中介机构出售一处房产,结果发现中介人员擅自向买方抬高了房屋交易价格,并声称可帮忙压价,但要买方支付更高昂的费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方面表示已介入调查。
卖房陷入中介费纠纷
郑先生向记者称,去年2月份,他以550万元的价格通过中原地产出售位于增城凤凰城的一处房产。结果,后来一家名叫“广州市中凰房地产代理公司”的中介机构找上门,称已为郑先生物色到了买家。
“当时我们跟买家匆匆见了一面,后来买家走了之后,中介跟我说,这个房子买家不出中介费,由卖方承担。”郑先生向记者回忆,按照市场惯例,房屋交易一般都是由买家承担中介费的,“后来中介跟我协商,最后中介费谈到两万块,我看不多,也就算了。”
郑先生说,直到在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才得以当面进行交流。买方告诉郑先生,当时中介声称该盘售价为560万元,中介可以把价钱压到550万元成交,但前提是买家需要额外支付差价的一半作为报酬(5万),中介费另收。
买方不同意,中介后来又声称郑先生最低价为555万元,买方只需支付给中介2.5万的额外报酬,中介就可以帮忙压价到550万元成交。买方最终同意并向中介支付2.5万元额外报酬外加1.5万元中介费。
郑先生得知后相当生气,“首先,中介一开始跟我说是买家不愿意付中介费,我才出的中介费,中介骗了我;其次,我自始至终出价是550万元,中介却背着我擅自抬价,向买家收取差价。”为此,郑先生拒绝支付中介费。
记者随后向买方麦先生求证,他也证实了郑先生的说法。“当初我也猜到中介很可能是抬高价来收我差价。”麦先生坦言,“但五万元太高了,我一开始没答应,后来他说只需要再给两万五(差价),我觉得可以接受,也就算了。”
卖方拒付中介费被告
由于郑先生一直拒缴中介费。中介公司于今年2月份将郑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郑先生支付拖欠的中介费以及违约金。中介公司认为,郑先生已签订了《中介服务费支付确认书》,按约定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支付50%的中介服务费,余额于交易过户完税当天付清。郑先生理应按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近日,记者联系上该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谭先生,他坚称向买方收的并非差价,而是中介费。记者查阅买方麦先生当初与中介签订的中介服务确认书,上面确实标明,麦先生所支付的四万元是以中介服务费的形式进行收取。至于为何向买卖双方都收取中介费,谭先生则表示一切以双方当初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房产协会已介入调查
对此,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表示,只要双方达成了意向,中介公司确实可以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但在这起案例中,如果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和多收中介费,隐瞒了房屋交易价格的真实情况,就涉嫌采取欺骗的手段促成了交易。
作为买方来说,房屋的交易价其实还是卖方的原价,中介并没有高于卖家的放盘价促成交易,所以买卖双方还是要支付中介费,但是对于5万元的价差,买家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受欺诈不予支付的主张。
记者从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了解到,他们已知悉这起纠纷,目前已在调查处理中。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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