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化名)与佛山森缘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52万元的酒店定制家具,合同规定制作时间为45到50天,但家具厂严重拖延交货期,李先生说,该公司把部分家具交给其他小厂制作,制作出的家具质量低劣,且随意更换材质。“在与森缘家具厂曾姓经理沟通后,家具厂同意我方再付6万货款后把所有固装家具先发。但我们汇款后,家具厂却以老板不同意6万元发货为由拒绝发货。我们要求退回所有货款,并要求对方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对此,消委会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没有准时发货,已然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此外,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有证据证明商家以次冲好,没有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家具,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编辑:A-Wing
来源于: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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