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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淘宝网要求售假者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上道歉

时间:2018-05-23    09:30:22

  5月22日,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关注。


  按照淘宝网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续一周在《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除中缝之外的位置赔礼道歉,消除恶意售假行为对其造成的影响。



判决书截图


  记者了解到,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



  在声明中,售假者说:“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经阿里巴巴打假部门向义乌警方提供的线索,二人最终落网,并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某。


  商家入驻淘宝网时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而该约定还用黑体字加粗予以提示。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三被告在法院庭审中还列举了一些奇葩理由:


  买便宜货到淘宝网站,部分消费者也是为购买次货的目的进行网购。
  288元的商品,正品500元,消费者从价格上就可以知道是假冒商品。
  消费者明知价格上的差异而去购买,实际上是默认购买的是假冒商品,所以原告的商誉未受影响。


  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判决书截图


  据悉,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平台上绝大多数商家都是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少数不法商家的售假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台的商誉,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绝大多数诚信守法商家的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


  道歉背后向社会传递着正向信息,即电商平台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其权益也应受到保护。此外,这还能对电商平台的不法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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