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外交部发布安全声明,提醒游客暂勿前往马尔代夫,这属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当天我就联系了途牛网,但途牛网要扣1.92万元的酒店损失费。2月6日,国家旅游局再次提醒中国游客暂勿前往马尔代夫旅游,途牛网又将酒店损失费提高到4.2万元,且没有提供酒店的扣款证明。”近日,大连市消费者谭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谭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10日,她在途牛网上下单购买了一家三口赴马尔代夫旅游项目,机票和酒店费用共计6.4万元,时间为2月24日-3月1日。不料,2月5日,外交部发布了近期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月28日。“看到声明,我当即致电途牛网要求取消行程无果,2月6日我再次致电途牛网,客服人员说要扣除马尔代夫酒店的损失1.92万元。”谭女士说,她索要酒店扣款凭证,客服人员答复说没有,并再三解释出行是安全的,建议不要取消,如果真有问题,等国家旅游局发布安全声明可以退全款。
2月6日,国家旅游局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尔代夫。2月9日,谭女士第三次致电途牛网要求退全款。客服人员表示,如果谭女士要退款,需扣除酒店损失4.2万元。
2月11日,谭女士联系上第一次接待她的客服人员郭女士。郭女士称,因为退团的人多,酒店就按照全损扣除费用了,所以现在取消旅游项目要扣除4.2万元。
途牛网客服人员提议谭女士改期出游。“客服人员给出的两个出游日期价格便宜很多,但途牛方表示不退差价。而我要求的出游时间,则要再增加5万多元费用。”谭女士说。
谭女士告诉记者,订单取消后,途牛方面只退还给她2.1万元机票款,4.2万多元酒店费用被扣除。
今年3月,谭女士投诉到大连市旅游质监所。大连市质监所介入调解,但途牛网拒绝调解,表示只接受诉讼。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岩教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谭女士的遭遇属于“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旅游合同的履行以目的地安全为前提,根据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的安全警示,显然该目的地已不适合旅游,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的话,可能会发生对游客的人身安全不利的后果。
王岩说,发生了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比如改变期限、地点等,如果采取变更合同内容的方式仍不足以消除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结果,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关系。基于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应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且相对方不得对此请求损害赔偿。
王岩认为,谭女士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改变旅行时间或目的地,或者解除合同,且不应当承担不履行该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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