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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洲一公寓要求全体租户限期搬离 租户反映太突然

时间:2018-05-09    09:59:40
风和公寓门口。 深圳晚报记者邱志东 摄
和公寓门口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南山区白石洲新中路11号风和公寓全体租户要在6月5日前退租搬离。由于这是物业方面的违约,该公寓的租户要求物业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赔偿租户违约金(等同租赁保证金)即两个月租金。目前,风和公寓物业(深圳市焕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应只愿意退还押金,拒谈赔偿问题,由此引发了租户的不满。


租户 物业拒绝赔偿,附近房源租金趁机上涨


  据了解,风和公寓是由厂房改造而成的8层公寓,约有200套房源。由于公寓在地铁1号线白石洲站地铁口旁,紧邻南山科技园,租户多为附近的上班族。记者来到现场,看到招租信息仍挂在公寓门口。走进公寓,电梯旁张贴着管理处致风和公寓全体租户的通知:接上级通知本栋物业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请租户做好准备,于6月5日前搬离,6月1日前持合同与押金单到管理处,办理退租手续。


  据租户李女士反映,他们是5月4日才看到的通知,退租通知来得太突然,搬离时间又太短。最近两天李女士在附近找房子,发现很多房源的租金都涨了不少,有的竟然涨了1000多元。“有的人搬进来的时候还重新装修了,加上家居家电共花了一万多元。”租户黄女士说道。前来办理退租手续的陈先生称,目前物业方面拒绝赔偿,只退还押金。陈先生说,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目前,公寓的租户已建立租户维权微信群。


风和公寓物业 我们也是利益受损方


  记者联系到管理处负责人黄先生,他表示物业公司近期才接到上级通知,他们也是利益受损方。但涉及合同赔偿问题,黄先生称暂时还没接到公司的处理决定。


律师说法


建议通过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述超说,该公寓管理处通知中所称的“本栋物业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不可抗力”,管理处单方通知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户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也可以选择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律师建议风和公寓的租户通过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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