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锯锁并企图将两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深圳一市民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被告人韦某国悄悄将两辆摩拜共享单车从龙岗区爱联嶂背永昌工业区门口推到其上班的工厂仓库内,用工厂的手模机将车锁锯掉,然后将其藏匿在一个发电机房内据为己有。就在韦某国锯切车锁时,恰巧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拍了视频传到互联网上。
摩拜单车官方接到爆料后,其运维人员通过网上的视频查出了单车编号,并通过GPS定位系统查到了两辆被盗自行车最后的骑行记录及其具体位置,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龙岗区爱联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韦某国抓获。经鉴定,两辆被盗摩拜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4760元。
被告人韦某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国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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