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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买的二手车“有鬼”

时间:2018-04-24    09:34:28

  偶然发现,购买的二手车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然而在购买的时候4S店曾承诺过该车无事故。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二手车曾出过事故


  4S店二手车经理曾承诺过该车无事故,消费者吴女士交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2017年7月2日,吴女士在西安秦川唐都机电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B品牌4S店(以下简称唐都公司),购买了一辆A品牌二手车,交易价格为7.22万元。


  随后,吴女士发现该车经常会无故熄火,便打算将该车出售或置换。今年3月,在给车辆做置换评估时,一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告诉吴女士,该车可能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汽车一些重要部件曾被更换过。



  经查询,西安新丰泰A品牌4S店的汽车维修记录系统显示,吴女士购买的这辆车曾于2015年10月在该店进行过一次事故维修,维修项目包括更换前挡风玻璃、主副驾驶安全气囊、仪表台、左前大灯、主副安全带、左前叶子板、吸气管等十几项车辆重要配件,并且还进行了左梁和冷凝器的校正,车辆维修总金额达4万多元。


  根据保险公司出险查勘专用标的提示,吴女士前往负责该汽车维修理赔的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在这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里,吴女士查询发现,2015年10月19日,这辆车曾有一次交通事故出险,汽车被更换了很多重要零部件,单次理赔金额为40998元。保险理赔记录与4S店的维修记录在时间、金额和更换部件等方面高度吻合。


  吴女士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唐都公司的二手车经理。经理表示,他们在销售这辆车之前,并不清楚该车曾出过交通事故。


维修记录不联网


  吴女士认为,唐都公司故意隐瞒了这辆车的真实信息,导致她做出了错误的购买选择,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唐都公司二手车经理谢凯向记者表示,吴女士的这辆车是店里一位二手车收车员在2017年6月左右收的。当时,收车员对车辆进行了整体查验,没有发现明显的维修痕迹;向西安A品牌利之星4S店进行了查询,也没有发现该车的维修信息,因此判断这辆车没有出过重大事故。



  只查验了一家A品牌4S店的维修记录,怎么就能断定车辆是否有过事故维修呢?


  谢凯告诉记者,4S店的二手车交易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品牌的二手车交易,另一类是其他品牌的二手车交易,对于本品牌的二手车交易,要求进行多达133项的整车检验;对于其他品牌的二手车交易,目前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是依据二手车收车员的主观判定,结合对交易车辆维修记录的查验。


  谢凯表示,国内大部分汽车品牌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全国联网的,这意味着,国内任意一家授权4S店的保养维修记录信息,在同品牌的另外一家4S店的系统里都可以查询到。因此,唐都公司的收车员根据西安A品牌利之星4S店的维修记录推导出这辆车在别的4S店也没有维修过。


  记者随后对西安的A品牌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采访。西安之星A品牌4S店二手车部门工作人员李银磊告诉记者,A品牌旗下的所有车辆只有进场保养或者维修过,才能建立档案并彼此联网,也就是说,吴女士的车虽然在西安新丰泰A品牌4S店维修过,但该维修记录却无法在西安A品牌利之星4S店查询到,因为该车没有在西安A品牌利之星4S店维修过,两店的上述信息没有联网。


  记者向多个品牌二手车经理求证。某广汽本田4S店二手车经理党鹏告诉记者,不少品牌轿车的维修保养记录是联网的,但也有一些品牌不联网,包括广汽本田等。


  党鹏告诉记者,一些品牌汽车出事故后全部换新配件,基本上不进行钣金、喷漆等维修,还原度很高,经验不足的收车员很难识别。而一些车辆只是在路边小店维修,收车员也无法查看到这部分记录。


交易合同不规范


  记者发现,吴女士购买二手车时签订的合同对于商品交易信息的规定比较模糊,仅规定销售方要保证所售车辆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不具体、不全面。



  谢凯告诉记者,二手车交易合同都是各家用各家的,没有统一的规范制式合同。党鹏也告诉记者,很多二手车交易合同都没有涉及是否发生事故,如果出现了类似问题,大多数都是协商解决。


  陕西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10月以后,二手车经营行为由商务部门管理,但是缺乏具体有效手段。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资质证书由劳动部门颁发,二手车交易发票由税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发放,商务部门只是对二手车经营者进行备案,实际上无法了解二手车市场的真实情况。现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较为笼统,基层商务部门很难进行操作,对当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很难起到规范作用。工作人员认为,应尽快有部门牵头出台规范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充分考量二手车市场各方情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细化经营者的各项义务。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吴女士认为唐都公司涉嫌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退一赔三”。唐都公司表示没有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主观故意,因此只愿意以原价回收吴女士所购车辆,同时给予5000元补偿。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佩雯告诉记者,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张佩雯认为,唐都公司在向吴女士销售二手车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告知车辆的真实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吴女士已准备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A-Wing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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