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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游客经历现实版“泰囧”,这种事你也可能遇到!

时间:2018-04-17    10:47:43

   近年来泰国游因景色优美风光独特备受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不是所有游客的旅程都是阳光沙滩、美食美景,下面这28位重庆游客,在异国他乡每天最大的挑战,就是拖着沉重的行李箱,去寻找投宿的酒店及出行的大巴,这简直就是一次,考验体力与心智的“野营拉练”,活生生地上演了现实版“泰囧”。


囧况一:机场没有导游接机。


   1月31日,游客洪英(化名)在她的微信朋友圈看到重庆海外旅行社旅游顾问谢宏推送的“甲米寻椿”旅游广告,宣称“1晚全球国际五星悦榕庄旗下悦椿酒店”“3/4晚普吉岛国际四星海景房或套房度假村”。



   洪英知道“悦椿酒店”是享誉全球的高端酒店,心驰神往。于是她拉上王红(化名),和重庆海外旅行社签订2月1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每人团费2800元,并以拼团形式转给重庆铭途国际旅行社带团出境。



   2月1日晚上9点,洪英等28位游客在领队郎蓉的带领下飞抵甲米国际机场,令游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地接社导游及车辆竟然没有出现。苦等一个多小时后,大巴车姗姗来迟,导游却不见身影,第二天才和游客见面。而合同约定“抵达后导游接机,送往酒店休息”。


囧况二:酒店不让游客入住。


   大巴车将游客送到甲米大成酒店,游客又遭遇意外:酒店不让游客入住,据说是地接社没有支付酒店费用。领队交涉一个多小时未果,只好自己掏钱垫付,才将事态平息。


   第二天出海,游客上午8点抵达码头,却被告知出海的游船还没有着落,原因是地接社没有预订。领队和导游反复交涉,直到上午10点30分才租到游船


   当晚入住白帕斯酒店,这是一幢4层楼高、没有电梯的老旧建筑,根本够不上星级,游客强烈要求换酒店。领队和导游说他们决定不了,只能去找和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



   洪英通过微信,与重庆海外旅行社旅游顾问谢宏交涉了两个多小时。谢宏不同意更换酒店,但他承认从照片来看,酒店确实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他愿意私人掏钱给游客补偿。


   第三天准备入住双子酒店,游客从外观上看档次更低。领队先下车打探了一下,回来说:“我都不好意思叫你们下去,酒店实在太差了,你们肯定不会同意”。



   游客断然拒绝入住,在酒店大门外滞留到凌晨两点。领队提出:这么晚了,今天还是先住这里,每人赔偿200元,明、后天再换酒店。要游客在一份“证明”书上签字,并承诺“回国后不以任何形式投诉”。



囧况三:游客垫付酒店费用。


   第四天,游客要求找到新的酒店后,才出去游玩。领队承诺:“现在酒店很紧张,你们自己去找。找到了,旅行社掏钱”。


   游客用手机在网上寻找,发现凤凰大酒店还有客房,但此时领队手上的现金不够支付。此时游客蒲艺(化名)将她身上的1.6万元现金拿出来垫付,重庆海外旅行社再用支付宝将1.6万元转给了她。


   “每天落实大巴车也是临时抓瞎,仓促慌乱。短短7天时间,竟然换了5辆车,更气人的是,车辆越换越陈旧”,王红说有一辆车的地板多处开裂,行李架的包裹层好几个破洞,座椅后背的网袋架破损残缺,我们都怀疑这种车是否还有运营资质,坐在车上提心吊胆。





   一名游客告诉记者他是与重庆中国旅行社签约的,每天被折磨得疲惫不堪,极度没有安全感,无论什么时候问领队,领队总是说“不知道,现在还在找,不知道能不能找得到”“现在是旺季,俄罗斯游客多,把酒店都占完了,有得住就不错了,不要要求那么高,有的团还睡马路哩!”


旅行社给予500元补偿游客诉求三倍赔偿。


   回国后,洪英、王红等游客先后向重庆市旅游投诉中心、重庆市工商局12315、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机构投诉。



   重庆海外旅行社的受托单位——重庆铭途国际旅行社2月11日向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总队回复称:


   因普吉岛突然临时大量团队涌入,且当地酒店及车行的不诚信作为(泰国当地地接社已将款项付予酒店和车行,但当地酒店和车行以临时涌入的团队出价更高为由,将我社控房和车给予其他团队),导致我社无法按照正常团队操作,经过与地接社的紧急协调,临时预定酒店和车辆。



   铭途旅行社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每位游客补偿500元,有16名游客签字同意。


   4月13日重庆海外旅行社负责处理客户投诉的,主管刘鹏告诉记者,海外旅行社9名游客中,已有6位接受了1500元的补偿,还有3位没有签字同意,最终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游客洪英告诉记者,旅行社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游客,构成旅游欺诈。她和王红、蒲艺等多位游客,正准备将各自签约的旅行社告上法庭。他们的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旅行社赔礼道歉,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原则,每人赔偿团费的三倍即11200元。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鹏程认为,旅行社方面未能提供合同约定标准的住宿,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当时旅游区的游客涌入、住宿价格变化有关。旅行社给予500元的补偿,是否足额补偿了差价,是需要质疑的。


至于是否构成欺诈一般从以下几个要件考虑:


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被欺诈人因为错误意识表示而产生了损害后果


   从双方陈述看,旅行社方面存在安排不周、住宿标准降低的情况,但是要认定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实施了欺诈行为,有较大难度。如果重庆的旅行社并未和泰国的地接社签订合同,也没有汇款给对方,就把游客忽悠到泰国去旅游,则应认定为欺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4月16日,洪英、王红、蒲艺等游客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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