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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案 天猫被判赔偿消费者1元

时间:2018-10-29    14:53:06


   10月25日上午,原告郑某(消费者)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成为广州互联网法院自今年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首起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原被告“隔空”辩论


   广州互联网法院位于广州琶洲互联网产业集聚区的环球贸易中心,该案原告在距离法庭二十多公里的广州市番禺区家中,被告则远在一千两百多公里外的杭州。10月25日上午9时45分许,法官端坐屏幕前,严格按诉讼程序,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画面、声音,有序“隔空”举证、质证和辩论。


   今年7月8日消费者郑某在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品牌婴儿纸尿裤”的促销信息:“单箱原价格189元,7月10日0:00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但其后他发现促销被取消,最终只以1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纸尿裤。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请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


   天猫公司答辩称,促销页面信息有误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并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不存在欺诈,不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告天猫索赔1元获支持


   整个庭审的法庭调查、辩论全程在线上进行。10时50分,法官敲响法槌作出宣判,认定买卖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宣判后,法官在线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释法答疑。


   据了解,自今年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截止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


连线法官


   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以来首起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为此,南都记者采访了该案经办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博士。


问:对比传统法院审案,该案从立案到庭审有何不同之处?


   答:这个案件的审理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快”!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传统法院需要三个月才能走完全部诉讼流程,现在只需15天就完成了立案、送达、审理到宣判的全过程,且全程在网上进行,缩短了超过80%的时间成本。


问: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案宣判有何社会意义?


   答:一是让当事人充分体验了极简化的诉讼服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全流程体验。二是“双十一”电商购物节即将到来,从本案的审理,将有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提高商家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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