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却发现申请不到足额贷款,购房者只得毁约,约定的中介费还要不要付?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披露了这一经典案例。
案例:
毁约了中介费还要不要给?
陈某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叶某的房屋,由买方陈某自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约定在办理递件当天,陈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用2万元。
合同签订后,陈某向银行贷款,贷款额为房款的七成。但因陈某年过五旬,收入亦不稳定,多间银行都拒绝陈某的申请,即使有银行愿意贷款也不能提供七成的贷款额。因无法从银行贷到足够款项,陈某只好与业主叶某协商解除合同。陈某以贷款未批致交易未完成为由,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用,中介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专家分析:
买家应支付服务费用
中介协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例中,中介公司促成陈某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协会认为,陈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决定购买房屋之初就应对自身的购房条件作充分了解,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代理人也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购房人的购房条件作出充分提示,以免因银行信贷政策或其他政策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造成各方损失。据了解,经法院调解,最终陈某支付了1万元中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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