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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电商小微企业主动纳入监管  

时间:2019-02-13    15:46:40


  在近日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及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联合召开的《电子商务法》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专题研讨会上,相关专家表示,在督促大平台自律的同时,应降低亮照成本,引导小微企业主动纳入监管,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1月1日起,业界都开始了《电子商务法》焦虑症,这个焦虑并不是说要规避,而是大家都在想怎么才能做到合法合规。”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丁道勤这样告诉记者。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也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确给业界带来了很多困惑。比如在平台内的经营者,电商平台可督促其进行登记或者亮明主体身份,但是对于自建网站谁来督促?又比如亮照的自营商品经营者与平台自称的自营商品经营者不一致的时候,由谁来对商品的问题承担责任?还有零星小额如何界定?如果零星小额不进行登记,消费者遇到问题时该如何维权?“我认为这其中还有许多规定需要细化和界定清楚。”邱宝昌说。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表示,消费者组织最希望的是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普适性的指导意见作为执行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管处处长李崧表示,不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经营者,1月1日后对于登记和监管衔接的问题均高度聚焦,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登记问题,例如哪些主体需要登记,哪些主体不需要登记。


   2018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李崧认为,这给在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如何登记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业内对于自建网站经营者和利用其他网站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该如何进行登记仍然感到困惑。《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据此,李崧认为,不论是否进行登记,经营者都要亮明主体身份。没有进行登记的,要亮明真实的主体身份以及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的监管或者是跟司法有关的工作。“不过,这个在落实过程中还是有一定难度。”李崧举例说,比如朋友圈的经营者,是将身份亮在主体身份的备注里,还是亮在销售商品的某一个图片页?李崧认为,在明确标准之前,通过任何方式亮明身份都可以,其主要作用是为了让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找到经营者。他认为后续还应该出台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不论是否登记办照,出现问题后其行政责任都是必须承担的。”李崧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冯霞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买了谁的东西、在哪儿买的,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出了问题能不能找到人。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包括二代身份证在内,只要是合法的身份证明,都可以亮出。同时,微商亮身份除了亮给消费者,也是亮给微信的监管者。


 

编辑:陈晓莹

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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