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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星期六

广东拟出台化妆品安全条例 美容院擅配化妆品将罚

时间:2019-03-27    14:50:46

  因为想要“焕肤”买的微商面膜,坚持天天使用,结果烂脸必须“换肤”了。因为相信可以修复疤痕咬牙买的贵价面霜,不仅没有效果还耽误了就医治疗……化妆品的来源、渠道和选择似乎越来越丰富了,然而一不小心就会让人掉进坑里。不仅消费者需要“避坑指南”,市场和行业更需要一部消灭消费陷阱的法律。


  26日上午,《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审,并将于28日表决。《条例》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若知假售假,电商平台将负连带责任。


电商平台难以监管假货?商家有问题,平台也要罚


  据了解,广东省是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第一大省,化妆品企业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二,化妆品的年产值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交易额占全国化妆品总交易额的70%以上。


  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条例》通过完善监管手段,强化执法力度,规范、引导、促进广东省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少爱美人士都喜欢在网上“买买买”,因为入驻的第三方商家多,一些电商平台推脱难以监管而逃避法律责任。如今《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验更新,与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签订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


  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方面,《条例》新增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为增强风险信息交流制度的操作性,《条例》增加省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与发布平台”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警示。


美容院特制化妆品?擅自配制分装违法


  不少美容美发店都向市民推销“自制”“手作”的化妆品,有些店家为了降低价格,把”正装”的产品分成很多份,装在别的容器里进行销售。市民可要多多留心了,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擅自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


  就算是有品牌的化妆品,按照《条例》的规定,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化妆品,并向消费者真实、全面说明产品质量、效果和正确使用方法。如实告知不得虚构化妆品功效,不得隐瞒化妆品不良反应。


  按照《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责任”,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发现化妆品有问题,企业应立即停产召回


  那么如果有缺陷的化妆品还是流入了市场怎么办?为明确化妆品产品召回中各方主体责任,《条例》参照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食品召回制度、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细化,明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进口化妆品代理商在化妆品产品召回中应承担责任和义务。


  草案规定,化妆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按照国家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进口化妆品的代理商和消费者。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召回的,由化妆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化妆品的代理商实施召回,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协助召回。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进口化妆品的代理商未按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实施召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实施召回。


  对于召回产品如何处理?草案规定,化妆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化妆品的代理商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记录召回、通知和处理等相关情况,并将化妆品召回处理情况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编辑:A-Wing

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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